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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清算】略论外商投资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几个法律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22:30

外资公司清算】略论外商出资企业闭幕与清算的几个法令问题
外商出资企业的闭幕,是指外商出资企业因为不能持续存在的现实呈现而停止其经营活动,称为闭幕。外商出资企业闭幕的原因许多,依其闭幕事由的性质不同,首要包含自行闭幕和强制闭幕。自行闭幕,也叫自愿闭幕、正常闭幕,是指外商出资企业依据出资者的志愿而闭幕企业。强制闭幕也叫十分闭幕,是指外商出资企业因法令规则或行政命令或司法机关裁判而闭幕。[1]
外商出资企业清算,是指依法树立的外商出资企业因各种原因闭幕时,对企业的财物、债权债款进行终究的清算、结算和处理,并完结企业内部和外部法令关系的程序。外商出资企业的清算首要有两种,一是破产清算,二是,非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外商出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款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而引入的清算。
依据《外商出资企业清算方法》的规则,非破产清算又分为一般清算和特别清算。一般清算,是指企业可以自行安排清算委员会而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指企业不能自行安排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许按照遍及清算的规则进行清算呈现严峻妨碍的,以及企业被依法责令封闭,而进行清算。
自改革开放以来,外商在我国的出资逐年上升,外商出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开展。到2003年末,我国累计同意外商出资企业到达465277个,合同外资金额943130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1471亿美元。[2]跟着很多外商出资企业的树立,因为各种原因而进行闭幕、清算的外商出资企业也很多呈现。为了习惯局势的开展,经国务院同意,原对外贸易经济协作部(现商务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协作经营企业法》及其施行法令对外商出资企业闭幕与清算法令规则的基础上,于1996年7月9日以对外贸易经济协作部令(1996)第2号发布了《外商出资企业清算方法》,对外商出资企业的清算进行了进一步标准和完善。但跟着时刻的推移,在外商出资企业闭幕、清算的实践中呈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亟待从理论上寻求支撑,并完善外商出资企业闭幕、清算的法令法规。本文经过对现在外商出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协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闭幕与清算有关法令及实践中存在的急需处理的几个问题,包含就构成公司僵局引起外商出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闭幕、清算问题,特别清算的批阅条件、特别清算责任人、撤消营业执照的清算问题,以及跨国破产引起外商出资企业清算问题进行剖析,讨论提出处理外商出资企业闭幕清算几个法令问题的主张。
一、关于外商出资企业公司僵局引起闭幕、清算问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协作经营企业是对比公司法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更具有人合性的公司,在许多方面更多地表现了洽谈共同的准则。这种做法的长处是较好地确保了合营各方的严密协作,缺陷便是一旦合营各方无法洽谈达到共同,就可能堕入僵局,企业的正常运营难以得到有用的确保。所谓的公司僵局是与电脑死机较为相似的一种现象。电脑死机时,简直全部的操作按键都彻底失灵。公司陷于僵局时,全部抉择计划和管理机制都彻底瘫痪,董事会因对方的回绝参会而无法有用招集,即便召开了董事会,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承受和认可,无法经过任何方案。因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协作经营企业出资者大部分是两方或三方,因而公司僵局在外商出资企业中更简单呈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施行法令》和《中外协作经营企业法施行细则》中规则,合营企业规章的修正、合营企业的间断闭幕、注册资本的添加削减、合营企业的兼并分立等,需求经董事会共同经过方可做出抉择。假如中外方董事之间发生了剧烈的对立和抵触,并采纳彻底对立的情绪,那么任何一方都无法对公司的严重事项做出决议,公司的僵局状况正是由此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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