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要补缴耕地占用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08:30
不久前,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犁地占用税减免税补纳税款等问题的批复》(财税〔2009〕19号),该文件规则,免征或减征犁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动原占地用处,不再归于免税或减税景象的,应按处理减免税时根据的适用税额对享用减免税的纳税人补征犁地占用税。近来,有纳税人问询,某市为了推动城市化进程,将老城区进行改造,把铁路线移位到城外,在老铁路线方位进步行房地产开发。他问,对占用老铁路线土地的进行房地产开发是否要缴犁地占用税?对此,笔者查阅相关方针后以为,在老铁路线方位进步行房地产开发须补缴犁地占用税。一起,以此为例,对纳税人哪些情况下须补缴犁地占用税及需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减免税规模有限制,不归于免税规模的要纳税
原犁地占用税方针规则,经同意征用的犁地用于铁路线路的,免征犁地占用税,此处所说的铁路线路,是指铁路线路以及按规则两边留地和沿线的车站、装卸用货场库房用地。铁路体系其他堆货场、库房、招待所、员工宿舍等用地均不在免税之列。
一起,新修订的《犁地占用税暂行法令》第九条规则,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犁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犁地占用税。根据实践需要,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同意后,可以对前款规则的景象免征或许减征犁地占用税。《犁地占用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则,减税的铁路线路,详细规模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地道及其依照规则两边留地。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犁地的,依照当地适用税额交纳犁地占用税。从上述方针可知,免税或减税的铁路线路详细规模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地道及其依照规则两边留地。其它用地如不是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均应照章征收犁地占用税。犁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践占用的犁地面积为计税根据,依照规则的适用税额规范核算应纳税额,实施一次性征收。核算公式:应纳税额=实践占用的犁地面积×适用税额规范。
例1:某市A铁路线路征用犁地20万平方米。其间建筑铁路路基、桥梁、涵洞、地道及其依照规则两边留地占用犁地为16万平方米,建筑铁路体系其他堆货场、库房、招待所、员工宿舍等用地2万平方米,建筑影剧院等员工活动场所用地2万平方米。因该铁路线路地点区域是人均犁地1亩以下的区域,政府规则交纳犁地占用税应适用起伏税额的上限,即10元/平方米。假定当地规则铁路线路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犁地占用税,那么其占用犁地应纳犁地占用税=160000×2 (20000 20000)×10=320000 400000=720000(元);假如当地经同意对铁路线路免征犁地占用税,则其占用犁地时应纳犁地占用税=(20000 20000)×10=400000(元)。
不再归于减免景象的,按处理减免税时的适用税额补税
新修订的《犁地占用税暂行法令》第十一条规则,依照本法令第八条、第九条规则免征或许减征犁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动原占地用处,不再归于免征或许减征犁地占用税景象的,应当依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犁地占用税。《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犁地占用税减免税补纳税款等问题的批复》(财税〔2009〕19号)规则“免征或减征犁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动原占地用处,不再归于免税或减税景象的,应按处理减免税时根据的适用税额对享用减免税的纳税人补征犁地占用税”。
例2:承例1,该市为了推动城市化进程,将老城区进行改造,把铁路线移位到城外,在A铁路线路方位进步行房地产开发。在老铁路线方位进步行房地产开发,契合“免征或减征犁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动原占地用处,不再归于免税或减税景象的,应按处理减免税时根据的适用税额对享用减免税的纳税人补征犁地占用税”。所规则景象,所以应从改动时起依照处理减免税时根据的适用税额补交纳犁地占用税。
A铁路线路已纳犁地占用税=160000×2 (20000 20000)×10=320000 400000=720000(元),而建筑铁路路基、桥梁、涵洞、地道及其依照规则两边留地占用犁地16万平方米减征犁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动原占地用处,不再归于减税景象,应按处理减免税时根据的适用税额,即对享用减免税的纳税人10元/平方米补征犁地占用税。其改动原占地用处时应补纳犁地占用税=160000×(10-2)=1280000(元);假如当地经同意对铁路线路免征犁地占用税,则纳税人改动原占地用处,应按处理免税时根据的适用税额对享用免税的纳税人补征犁地占用税。其改动原占地用处时应补纳犁地占用税=160000×10=1600000(元)。
已交纳税款的犁地,在补办占地手续时不再纳税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犁地占用税减免税补纳税款等问题的批复》规则,关于未经同意占用犁地但现已交纳犁地占用税税款的,在补办占地手续时,不再征收犁地占用税。
减免税规模有限制,不归于免税规模的要纳税
原犁地占用税方针规则,经同意征用的犁地用于铁路线路的,免征犁地占用税,此处所说的铁路线路,是指铁路线路以及按规则两边留地和沿线的车站、装卸用货场库房用地。铁路体系其他堆货场、库房、招待所、员工宿舍等用地均不在免税之列。
一起,新修订的《犁地占用税暂行法令》第九条规则,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犁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犁地占用税。根据实践需要,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同意后,可以对前款规则的景象免征或许减征犁地占用税。《犁地占用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则,减税的铁路线路,详细规模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地道及其依照规则两边留地。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犁地的,依照当地适用税额交纳犁地占用税。从上述方针可知,免税或减税的铁路线路详细规模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地道及其依照规则两边留地。其它用地如不是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均应照章征收犁地占用税。犁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践占用的犁地面积为计税根据,依照规则的适用税额规范核算应纳税额,实施一次性征收。核算公式:应纳税额=实践占用的犁地面积×适用税额规范。
例1:某市A铁路线路征用犁地20万平方米。其间建筑铁路路基、桥梁、涵洞、地道及其依照规则两边留地占用犁地为16万平方米,建筑铁路体系其他堆货场、库房、招待所、员工宿舍等用地2万平方米,建筑影剧院等员工活动场所用地2万平方米。因该铁路线路地点区域是人均犁地1亩以下的区域,政府规则交纳犁地占用税应适用起伏税额的上限,即10元/平方米。假定当地规则铁路线路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犁地占用税,那么其占用犁地应纳犁地占用税=160000×2 (20000 20000)×10=320000 400000=720000(元);假如当地经同意对铁路线路免征犁地占用税,则其占用犁地时应纳犁地占用税=(20000 20000)×10=400000(元)。
不再归于减免景象的,按处理减免税时的适用税额补税
新修订的《犁地占用税暂行法令》第十一条规则,依照本法令第八条、第九条规则免征或许减征犁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动原占地用处,不再归于免征或许减征犁地占用税景象的,应当依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犁地占用税。《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犁地占用税减免税补纳税款等问题的批复》(财税〔2009〕19号)规则“免征或减征犁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动原占地用处,不再归于免税或减税景象的,应按处理减免税时根据的适用税额对享用减免税的纳税人补征犁地占用税”。
例2:承例1,该市为了推动城市化进程,将老城区进行改造,把铁路线移位到城外,在A铁路线路方位进步行房地产开发。在老铁路线方位进步行房地产开发,契合“免征或减征犁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动原占地用处,不再归于免税或减税景象的,应按处理减免税时根据的适用税额对享用减免税的纳税人补征犁地占用税”。所规则景象,所以应从改动时起依照处理减免税时根据的适用税额补交纳犁地占用税。
A铁路线路已纳犁地占用税=160000×2 (20000 20000)×10=320000 400000=720000(元),而建筑铁路路基、桥梁、涵洞、地道及其依照规则两边留地占用犁地16万平方米减征犁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动原占地用处,不再归于减税景象,应按处理减免税时根据的适用税额,即对享用减免税的纳税人10元/平方米补征犁地占用税。其改动原占地用处时应补纳犁地占用税=160000×(10-2)=1280000(元);假如当地经同意对铁路线路免征犁地占用税,则纳税人改动原占地用处,应按处理免税时根据的适用税额对享用免税的纳税人补征犁地占用税。其改动原占地用处时应补纳犁地占用税=160000×10=1600000(元)。
已交纳税款的犁地,在补办占地手续时不再纳税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犁地占用税减免税补纳税款等问题的批复》规则,关于未经同意占用犁地但现已交纳犁地占用税税款的,在补办占地手续时,不再征收犁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