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平价转让股权是否需要纳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21:14股东转让股权是能够自在洽谈转让价格的,可是假如对申报的计税根据显着偏低(如平价和贱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比例核定。
股权转让的税收特色
一是企业股权转让税收丢失现象较严峻。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交税、要纳哪些税、怎么核算交纳,不少交税人在发作该行为时简单忽略。
二是股权转让行为具有偶发性。股权转让对企业而言是一项严重改变,不是每个企业都会发作,对一个企业而言,股权转让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会常常发作,因此无论是对企业仍是税务机关来说,股权转让的涉税事务都不是一项常常性的事务,具有必定的偶发性。
三是股权转让行为具有隐蔽性。部分交税人对股权转让交税责任不甚了解,未及时主动地对股权转让的应税行为进行交税申报,税务机关不能及时了解把握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也有适当一部分股权转让者交税知道不强,还抱有侥幸心理,为躲避税收有意隐秘股权转让行为,而税企信息不对称构成税务机关难以安排有用的事前监控,税收监管往往滞后。
四是股权转让价格往往具有虚假性。由于股权转让的价格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身利益,股权转让人片面上存在着隐秘股权转让价格的动机,关于税务机关而言,需求对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而目前我国并未构成一套行之有用的社会评价机制。
企业股权转让的交税责任,需求交纳什么税
(一)印花税
股权转让行为发作频率不高,不少交税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求贴花。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需交税人书立、秉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法令》罗列的应税凭据,就必须贴花。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归于印花税交税税目,即“产权搬运书据”税目中“产业所有权”,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二)个人所得税
不少交税人、扣缴责任人关于股权转让环节或许触及个人所得税交税责任知道较为片面,认为只需自然人股东采纳平价或贱价方式转让股权,便没有所得,无须申报交纳或扣缴个人所得税;乃至有的受让人不知道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付出股权转让金钱时有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责任,然后给征纳两边添加不必要的本钱、丢失。现就相关方针作一整理。
1、适用税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项规则,产业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法令》(以下简称施行法令)第八条第九项规则,股权转让所得归于产业转让所得项目。
2、应交税所得额的核算。施行法令第二十二条规则,产业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产业的收入额减除产业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交税所得额。
就股权转让所得而言,其应交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本钱-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3、税率。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则,产业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4、交税责任人、扣缴责任人。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则,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交税责任人,以付出所得的单位或许个人为扣缴责任人。关于股权转让来说,即以受让人为扣缴责任人。
5、交税申报。施行法令第三十五条规则,扣缴责任人在向个人付出应税金钱时,应当按照税法规则代扣税款,准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检。一起,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则,扣缴责任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交税申报表。
6、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三条规则,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作股权改变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7、平价、贱价转让的税收方针。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则,对申报的计税根据显着偏低(如平价和贱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比例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