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支付问题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19:46
日子费付出问题剖析
(作者,张志胜,北京闻名婚姻家庭律师,13520840484)
底子案情
原告苏某,男,1927年7月生,汉族,北京市丰台区人;原告邵某,女,1932年10月生,汉族,北京市丰台区人。被告苏甲,男,1951年11月生,汉族,无业,原告之长子,北京市丰台区人;被告苏乙,男,1959年3月生,汉族,无业,原告之第三子,北京市丰台区人。二原告共生育三子一女,悉数独立日子,女儿苏丙和二儿子苏丁均不是本案被告。长子苏甲每月退休费900元左右;三子苏乙患轻度精神分裂症,每月收入400元左右,2007年年末取得分红23000元。除此之外,二被告再无其他收入。二儿子苏丁运营出租车事务,具有必定的经济实力;女儿苏丙运营小卖店,日子状况不错。原告地点村委会证明给原告所发放的财物处置费合计55183.04元人民币;所属民政部门证明被告每月每人705元日子补助事实并享用医疗保险待遇,大病统筹80%。原告合计银行存款约20万元人民币。二被告共有房产两处,其间一处赠与二儿子苏丁。
2008年4月,原告苏某、邵某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法院判令被告每人每月付出日子费300元人民币,保姆费500元人民币;恳求判令二被告付出医疗费5000元。庭审过程中,原告否定自己现有存款,可是回绝供给银行账户,作为被告代理人咱们请求法官方法查询令,未获同意。被告要求切割原告赠与给二儿子苏丁的房子,遭到回绝;随后,据此要求二儿子由于获益较多,因此多承当奉养责任,法官没有采用。咱们提出原告跟从被告共同日子,被告服侍原告的方法来实行奉养责任,法官并未采用。
2008年5月16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苏甲每月付出日子费100元人民币;被告苏乙付出日子费100元人民币;驳回原告其他诉讼恳求。原告并未提起上诉。(本文系张志胜律师原创著作,欢迎阅览,请勿抄袭,相互尊重,沟通热线13520840484)
律师谈论
1、付出日子费的条件。从品德视点动身,子女奉养爸爸妈妈是不移至理的工作,底子没有方法推托;可是,法令并不当然的支撑一切的品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第3款明确规则付出日子费的条件:子女不奉养爸爸妈妈,爸爸妈妈无劳动才能或日子困难。言下之意,子女实行了奉养责任或许爸爸妈妈本身金衣玉食乃至金衣玉食的时分,子女没有付出日子费的法定责任(留意:奉养爸爸妈妈与付出日子费是两回事)。(本文系张志胜律师原创著作,欢迎阅览,请勿抄袭,相互尊重,沟通热线13520840484)
2、奉养爸爸妈妈的方法。奉养的首要内容是指在日子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爸爸妈妈应敬重、关怀和照料,而不是朴实金钱上的给付,假如将奉养仅视为金钱给付,有违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初衷。能够说,奉养爸爸妈妈的首要方法不是付出日子费;付出日子费应该是在子女无法或许不愿意经过前述其他方法实行奉养责任时,法令规则的一种弥补方法。(本文系张志胜律师原创著作,欢迎阅览,请勿抄袭,相互尊重,沟通热线13520840484)
3、日子费的付出规范。一般来说,子女所付出的日子费应当足以保持爸爸妈妈正常的日子水平。北京市最低日子保证规范规则数据显现,2007年最低保证线为330元每人每月;北京市最低月工资规范2007年为730元人民币。而原告每月收入远远高于最低日子保证线,与最低工资规范底子相等。加上银行存款,在金钱方面,原告足以保持自己正常的日子。(本文系张志胜律师原创著作,欢迎阅览,请勿抄袭,相互尊重,沟通热线13520840484)
4、保姆费不是日子费的法定内容。只要在爸爸妈妈日子不能自理,确需别人照料的景象下,才有保姆照料的必要,保姆费才干成为日子费的内容之一。本案中,原告底子没有延聘保姆,诉请被告付出保姆费于法无据。
5、爸爸妈妈生前有权处理自己的产业。本案中,原告将其所属的房子过户到二儿子苏丁的名下,归于赠与行为,与承继无关,被告对此无权干与。可是,该行为的确侵害了二被告能够预期的遗产承继之权益,有失公正,对此,法令并没有相关规则,支撑被告据此不承当或少承当奉养责任。不过,作为既得利益者,二儿子理应承当较多的奉养责任。(本文系张志胜律师原创著作,欢迎阅览,请勿抄袭,相互尊重,沟通热线13520840484)6、子女付出才能应当予以考虑。本案中,被告付出金钱的才能较弱,乃至本身的日子均有困难。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充分考虑被告的实际情况,终究,法院也是这么做的。法令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第三款:子女不实行奉养责任时,无劳动才能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日子费的权力。
2、《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制度实施细则》第五条第8款第2项:依据奉养人、抚育人或抚育人的家庭人口,以本市当年城市低保规范的150%为起点,确认其家庭应留日子费。计算公式如下:家庭应留日子费=本市当年城市低保规范×150%×家庭人口。
3、《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制度实施细则》第五条第8款第3项:凡法定奉养人、抚育人或许抚育人的家庭(单位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或许等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规范150%的,视为无奉养、抚育或许抚育才能。超越本市当年城市低保规范150%的,视为有奉养、抚育或许抚育才能;其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应留日子费后的剩下金钱用于付出奉养人、抚育人或许抚育人的日子费、抚育费或许抚育费。
(本文系张志胜律师原创著作,欢迎阅览,请勿抄袭,相互尊重,沟通热线13520840484)
(作者,张志胜,北京闻名婚姻家庭律师,13520840484)
底子案情
原告苏某,男,1927年7月生,汉族,北京市丰台区人;原告邵某,女,1932年10月生,汉族,北京市丰台区人。被告苏甲,男,1951年11月生,汉族,无业,原告之长子,北京市丰台区人;被告苏乙,男,1959年3月生,汉族,无业,原告之第三子,北京市丰台区人。二原告共生育三子一女,悉数独立日子,女儿苏丙和二儿子苏丁均不是本案被告。长子苏甲每月退休费900元左右;三子苏乙患轻度精神分裂症,每月收入400元左右,2007年年末取得分红23000元。除此之外,二被告再无其他收入。二儿子苏丁运营出租车事务,具有必定的经济实力;女儿苏丙运营小卖店,日子状况不错。原告地点村委会证明给原告所发放的财物处置费合计55183.04元人民币;所属民政部门证明被告每月每人705元日子补助事实并享用医疗保险待遇,大病统筹80%。原告合计银行存款约20万元人民币。二被告共有房产两处,其间一处赠与二儿子苏丁。
2008年4月,原告苏某、邵某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法院判令被告每人每月付出日子费300元人民币,保姆费500元人民币;恳求判令二被告付出医疗费5000元。庭审过程中,原告否定自己现有存款,可是回绝供给银行账户,作为被告代理人咱们请求法官方法查询令,未获同意。被告要求切割原告赠与给二儿子苏丁的房子,遭到回绝;随后,据此要求二儿子由于获益较多,因此多承当奉养责任,法官没有采用。咱们提出原告跟从被告共同日子,被告服侍原告的方法来实行奉养责任,法官并未采用。
2008年5月16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苏甲每月付出日子费100元人民币;被告苏乙付出日子费100元人民币;驳回原告其他诉讼恳求。原告并未提起上诉。(本文系张志胜律师原创著作,欢迎阅览,请勿抄袭,相互尊重,沟通热线13520840484)
律师谈论
1、付出日子费的条件。从品德视点动身,子女奉养爸爸妈妈是不移至理的工作,底子没有方法推托;可是,法令并不当然的支撑一切的品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第3款明确规则付出日子费的条件:子女不奉养爸爸妈妈,爸爸妈妈无劳动才能或日子困难。言下之意,子女实行了奉养责任或许爸爸妈妈本身金衣玉食乃至金衣玉食的时分,子女没有付出日子费的法定责任(留意:奉养爸爸妈妈与付出日子费是两回事)。(本文系张志胜律师原创著作,欢迎阅览,请勿抄袭,相互尊重,沟通热线13520840484)
2、奉养爸爸妈妈的方法。奉养的首要内容是指在日子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爸爸妈妈应敬重、关怀和照料,而不是朴实金钱上的给付,假如将奉养仅视为金钱给付,有违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初衷。能够说,奉养爸爸妈妈的首要方法不是付出日子费;付出日子费应该是在子女无法或许不愿意经过前述其他方法实行奉养责任时,法令规则的一种弥补方法。(本文系张志胜律师原创著作,欢迎阅览,请勿抄袭,相互尊重,沟通热线13520840484)
3、日子费的付出规范。一般来说,子女所付出的日子费应当足以保持爸爸妈妈正常的日子水平。北京市最低日子保证规范规则数据显现,2007年最低保证线为330元每人每月;北京市最低月工资规范2007年为730元人民币。而原告每月收入远远高于最低日子保证线,与最低工资规范底子相等。加上银行存款,在金钱方面,原告足以保持自己正常的日子。(本文系张志胜律师原创著作,欢迎阅览,请勿抄袭,相互尊重,沟通热线13520840484)
4、保姆费不是日子费的法定内容。只要在爸爸妈妈日子不能自理,确需别人照料的景象下,才有保姆照料的必要,保姆费才干成为日子费的内容之一。本案中,原告底子没有延聘保姆,诉请被告付出保姆费于法无据。
5、爸爸妈妈生前有权处理自己的产业。本案中,原告将其所属的房子过户到二儿子苏丁的名下,归于赠与行为,与承继无关,被告对此无权干与。可是,该行为的确侵害了二被告能够预期的遗产承继之权益,有失公正,对此,法令并没有相关规则,支撑被告据此不承当或少承当奉养责任。不过,作为既得利益者,二儿子理应承当较多的奉养责任。(本文系张志胜律师原创著作,欢迎阅览,请勿抄袭,相互尊重,沟通热线13520840484)6、子女付出才能应当予以考虑。本案中,被告付出金钱的才能较弱,乃至本身的日子均有困难。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充分考虑被告的实际情况,终究,法院也是这么做的。法令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第三款:子女不实行奉养责任时,无劳动才能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日子费的权力。
2、《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制度实施细则》第五条第8款第2项:依据奉养人、抚育人或抚育人的家庭人口,以本市当年城市低保规范的150%为起点,确认其家庭应留日子费。计算公式如下:家庭应留日子费=本市当年城市低保规范×150%×家庭人口。
3、《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制度实施细则》第五条第8款第3项:凡法定奉养人、抚育人或许抚育人的家庭(单位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或许等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规范150%的,视为无奉养、抚育或许抚育才能。超越本市当年城市低保规范150%的,视为有奉养、抚育或许抚育才能;其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应留日子费后的剩下金钱用于付出奉养人、抚育人或许抚育人的日子费、抚育费或许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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