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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金与伤残津贴可以兼得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00:58

网友发问:
几年前因工伤办理了病退,本年6月份起就能够收取养老金了,假如收取养老金后,还能够一起收取伤残补贴吗?
律师回答:
养老金与伤残补贴不行兼得
依据新《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则:工伤员工契合收取根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补贴,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社会保险法全文】本条系关于伤残补贴和根本养老保险待遇联接的规则。
1、伤残补贴与养老保险待遇的联接,是对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员工和五、六级伤残员工中用人单位难认为其组织作业的工伤员工而言的。从功用区别来说,工伤保险保证的是工伤员工退休前的日子,而养老保险则保证他们退休后的日子。
2、工伤员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后,只需持续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不再交纳根本养老保险费,故缴费年限一般较短,关于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补贴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3、关于五、六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持续交纳社会保险费,工伤员工持续参与各项社会保险,其间也包含根本养老保险,因而,这部分工伤员工到达退休年龄后理应依照根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则,收取根本养老保险待遇,停发伤残补贴。因为该部分工伤员工以伤残补贴为缴费基数交纳根本养老保险,缴费一般比较少,相应养老保险待遇较低,若其退休后享用的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补贴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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