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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之债的成立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08:31
连带之债的建立要件为:榜首,债的一方或两边当事人为数人。第二,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一不能建立连带债款。如对同一债款人,甲担负金钱给负,乙担负特定物给付,丙担负劳务给付,即不能建立连带债款。关于标的是否须为可分,学者有两种观念。一为肯定说,以为已然债款人可恳求某一连带债款人为一部给付,若标的不可分,一部分给付即无从实施;另一为否定说,以为依当事人的意思各负不可分债款时,仍可建立连带债款,只不过债款人不得恳求一部分给付罢了。别的,作为连带债款的标的,并不限于活跃给付,不过以消沉给付(不作为)建立连带债款的,实践中较少。第三,须具有同一意图。结合在一起的数个债如无同一意图,即便给付内容为同一,也不能建立连带之债。正是因为连带之债的同一意图性,连带债款人中的一人为悉数给付,或许因债款人一人与债款人发作抵销、混淆或许提存,使债款消除时,他债款人的债款归消除。第四,债款人之间或许债款人之间须有连带关系。连带关系,是指对数个债款人之一人或数个债款人之一人发作的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关于其他债款人或债款人也发生相同效能。例如,一债款人受领了债款人的悉数给付,他债款人的债款即归消除;一债款人履行了悉数债款,他债款人的债款归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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