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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思树”遭毁引发精神损害赔偿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07:58

“树在人在,树亡人亡”
1939年6月,家住湖南省新晃县城郊的杨高被派了壮丁。在抓丁人员上门时,恰逢杨高不在家。当有人叫道“老公跑了,把老婆关起来”时,杨高16岁的亲弟弟杨龙大吼一声:“别碰我嫂子!我替我哥去!”临走前,杨龙流着泪对嫂子姚金珍说:“嫂子,我在门前栽上一棵梧桐树,这棵树要是死了,我便是死了,届时你们给我烧炷香;这棵树要是活着,我或许还在人世,我必定会回来的。”
从此,再也没有杨龙的任何信息。杨高及家人以为:“杨龙必定不在人世了,就替他烧些香以寄予怀念之情吧。”因而逢年过节,杨高一家都要在梧桐树下烧些香纸给杨龙以示祭拜。文革期间,从前有人反映杨高搞迷信活动,状告杨高,杨高与妻子被带到大队批斗、游街和吊打。
1995年春,有人从台湾回来省亲,向杨高配偶供给了一个头绪。据台湾新竹同乡会说,本镇还有一位老兵在台湾,是不是杨龙不清楚。杨高想,难道杨龙还在人世。但杨高到县统战部门进行查询,没有查到杨龙的姓名。
尽管杨龙生死未卜,但梧桐树却一年年长大,焕宣布生气勃勃。杨高以为:“只需这棵树不倒,弟弟杨龙必定还活着!”因而,杨高对这棵树倍加关爱。某次由于杨高的孙子在梧桐树上用刀刻了几个字,就被杨高狠狠打了一顿。
梧桐被砍,白叟晕倒,法院判定砍树人补偿
1998年12月,杨高因病逝世。2000年5月,隔壁邻居杨志德10岁的孙子用木弓箭将梧桐树当靶子练,梧桐树身被射得伤痕累累。姚金珍见状好像射了她的心肝,她抢下孩子手里的弓箭,并用扫把将孩子打了几下。杨志德为此生了气,两边吵得伤了和气。
梧桐树下面是杨志德家的责任田。杨志德提出,梧桐树荫遮了自家稻田的阳光,有必要砍掉!姚金珍不同意。2005年12月2日,杨志德手持一把利斧,趁我们不注意,将梧桐树砍倒。正在做家务的姚金珍跑出来,一看梧桐树倒在地上,登时昏倒曩昔。当天下午,回到家的姚金珍的儿子杨小番看到自家的树被砍倒,而母亲也病躺在床上不断嗟叹,一怒之下,将杨志德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以为,鉴于这棵梧桐树是杨龙作为纪念所栽,出于对杨龙替兄去当壮丁的感谢,原告一家人几十年来尽心保护这棵树木的生长,为这棵树,原告夫妻身心从前遭受糟蹋。这棵梧桐树现已具有品格的象征意义。现被告杨志德将树砍掉后,形成的直接结果是原告姚金珍病倒在床,因而,被告杨志德理应承当姚金珍必定数额的精神丢失费。2006年6月28日,新晃县法院作出判定:杨志德补偿原告姚金珍、杨小番梧桐树丢失150元,并承当姚金珍精神丢失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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