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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可以扣留驾驶证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01:43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拘留机动车驾驭证:
(一)喝酒、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驭人将机动车交由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或许机动车驾驭证被撤消、暂扣的人驾驭的;
(三)机动车行进超越规则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驭组装或许已到达作废规范的机动车的;
(五)发作严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到达12分的;
(七)运用别人驾驭证的。
有第(一)、(二)、(三)、(四)、(五)项景象的,拘留机动车驾驭证至作出处分决议之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分的,作出处分决议后,应当当即发还机动车驾驭证。有第十六条第(六)项景象的,拘留机动车驾驭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驭人替代驾驭、违法行为没有消除、需求查询或许依据保全等原因不能当即放行的,能够拘留车辆: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或许未带着行进证、驾驭证的;
(二)具有运用假造、变造或许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进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嫌疑的;
(三)未依照规则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许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归于组装或许已到达作废规范的机动车的;
(七)非机动车驾驭人回绝承受罚款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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