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委托同一律师是否可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21:10
民事诉讼法中法院在立案之前应该通过相应的程序之后才能够进行立案,然后再进行审理。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则的范围内自由支配或处置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力和诉讼权力,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材料,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民事诉讼托付同一律师是否可行
一种观念以为:一起托付契合民诉法规则,制止律师在同一民事诉讼中署理两个以上被告有约束律师执业权力之嫌。
另一种观念以为:不宜让同一托付署理人在同一民事诉讼中署理两个以上被告。由于两个以上被告在法院终究裁判前是很难断定是否有利益抵触的。被告之间必定有一起的或抵触的,不能靠托付署理人的片面判别或法院的预先判别来确定是否有利益抵触。
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则,一个律师不能一起为同一案子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告人担任辩解人。作出这样的规则是由于:在同一案子中,几个被告人在案子中所在的位置和所起的效果不同,他们之间的利害关系既有彼此一起的方面,又有彼此抵触的一面,同一案子中,一个律师一起为几个被告人进行辩解,就可能使辩解人处于自相矛盾的地步,难以一起保护几个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诉法第五十八条规则,当事人、法定署理人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署理人。 可是,关于同案多个被告能否托付同一个托付署理人未作出明确规则。实践中,各地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对这一问题的知道和处理都不尽相同。
笔者以为,对这一问题应区别对待:关于两个以上一起被告为一起义务人,其权力义务连为一体,不触及利益再分配的,如夫妻作为一起被告的产业或侵权类案子,按民诉法的一般规则处理,答应托付同一律师署理诉讼;关于两个以上一起被告为按 份义务人,法定权力义务还需进行再分配的,如一起侵权人作为被告的损害赔偿类案子,尽管在对对方的诉讼中有暂时的一起性,但在实体上触及到当事人之间将来对利益进行再分配。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我都能够生了解到一旦立案之后,在必定的时刻内是能够进行相应的审理的。可是从立案到审理的时刻尽管是具有必定的时限,可是并没有实践的规则。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民事诉讼托付同一律师是否可行
一种观念以为:一起托付契合民诉法规则,制止律师在同一民事诉讼中署理两个以上被告有约束律师执业权力之嫌。
另一种观念以为:不宜让同一托付署理人在同一民事诉讼中署理两个以上被告。由于两个以上被告在法院终究裁判前是很难断定是否有利益抵触的。被告之间必定有一起的或抵触的,不能靠托付署理人的片面判别或法院的预先判别来确定是否有利益抵触。
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则,一个律师不能一起为同一案子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告人担任辩解人。作出这样的规则是由于:在同一案子中,几个被告人在案子中所在的位置和所起的效果不同,他们之间的利害关系既有彼此一起的方面,又有彼此抵触的一面,同一案子中,一个律师一起为几个被告人进行辩解,就可能使辩解人处于自相矛盾的地步,难以一起保护几个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诉法第五十八条规则,当事人、法定署理人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署理人。 可是,关于同案多个被告能否托付同一个托付署理人未作出明确规则。实践中,各地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对这一问题的知道和处理都不尽相同。
笔者以为,对这一问题应区别对待:关于两个以上一起被告为一起义务人,其权力义务连为一体,不触及利益再分配的,如夫妻作为一起被告的产业或侵权类案子,按民诉法的一般规则处理,答应托付同一律师署理诉讼;关于两个以上一起被告为按 份义务人,法定权力义务还需进行再分配的,如一起侵权人作为被告的损害赔偿类案子,尽管在对对方的诉讼中有暂时的一起性,但在实体上触及到当事人之间将来对利益进行再分配。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我都能够生了解到一旦立案之后,在必定的时刻内是能够进行相应的审理的。可是从立案到审理的时刻尽管是具有必定的时限,可是并没有实践的规则。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