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涉及哪些方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1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维护法令》和国土资源部拟定的有关规章对基本农田维护准则作了规则。这些准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农田维护规划准则。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维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清晰基本农田维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二)基本农田维护区准则。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认基本农田维护区,维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维护标志,予以布告。
(三)占用基本农田批阅准则。
基本农田维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动或许占用。国家动力、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造项目选址的确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维护区,需求占用基本农田,触及农用地转用或许征用土地的,有必要经国务院同意。制止经过调整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变相占用基本农田。
(四)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准则。
建造占用多少基本农田,就有必要补划数量持平、质量适当的犁地,保证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削减。
(五)制止损坏和搁置、荒芜基本农田准则。
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维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积固体废弃物或许进行其他损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开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搁置、荒芜基本农田。
(六)基本农田维护职责准则。
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承当基本农田维护的职责。要经过层层签定基本农田维护职责书,将基本农田维护的职责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并作为查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七)基本农田监督查看准则。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定时安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维护状况进行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人民政府陈述。
(八)基本农田地力建造和环境维护准则。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基本农田承揽经营者,要采纳办法,培肥地力,避免基本农田污染。
(一)基本农田维护规划准则。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维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清晰基本农田维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二)基本农田维护区准则。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认基本农田维护区,维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维护标志,予以布告。
(三)占用基本农田批阅准则。
基本农田维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动或许占用。国家动力、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造项目选址的确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维护区,需求占用基本农田,触及农用地转用或许征用土地的,有必要经国务院同意。制止经过调整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变相占用基本农田。
(四)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准则。
建造占用多少基本农田,就有必要补划数量持平、质量适当的犁地,保证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削减。
(五)制止损坏和搁置、荒芜基本农田准则。
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维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积固体废弃物或许进行其他损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开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搁置、荒芜基本农田。
(六)基本农田维护职责准则。
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承当基本农田维护的职责。要经过层层签定基本农田维护职责书,将基本农田维护的职责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并作为查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七)基本农田监督查看准则。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定时安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维护状况进行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人民政府陈述。
(八)基本农田地力建造和环境维护准则。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基本农田承揽经营者,要采纳办法,培肥地力,避免基本农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