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10:42
法定监护人与法定署理人尽管字面上不同不大,但在法令上是有很大差异的。法定监护人对应的是对无行为才能人和约束行为才能人,法定署理人对应的是对被署理人负有专门维护责任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听讼网小编经过收拾材料,将二者的差异总结如下,仅供参考。
一、法定监护人的规模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维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办理其产业的法令准则。
法定监护是由法令直接规矩监护人规模和次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能够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 16条第1款规矩,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爸爸妈妈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榜首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逝世或没有监护才能的,顺次由祖爸爸妈妈和外祖爸爸妈妈、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爸爸妈妈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分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规模和次序是:爱人、爸爸妈妈、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分。
法定监护人的次序有次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能。但法定次序能够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动,前一次序监护人无监护才能或对被监护人显着晦气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次序中择优确认监护人。
二、法定署理人的概念、规模
法定署理人是由法令规矩的对被署理人负有专门维护责任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矩,法定署理人的规模包含被署理人的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监护人和负有维护责任的机关、集体的代表。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爸爸妈妈,爸爸妈妈逝世或许没有监护才能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才能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爸爸妈妈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后,也能够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爸爸妈妈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爸爸妈妈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民政部分担任监护人。
无行为才能或许约束行为才能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爱人;爸爸妈妈;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后,也能够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民政部分担任监护人。
三、法定监护人与法定署理人有何不同
在有关描绘、阐明对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行为才能人的人身、产业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维护或许对其抚育、照料、办理、教育以及对其形成的危害承当民事责任等法令关系时,运用的是“监护人”。只要在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行为才能人为民事法令行为或许参加诉讼时,才运用“法定署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矩:“关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的案子,在讯问和审判时,能够告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署理人参加。”未成年人维护法第五十六条规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违法嫌疑人,应当告诉监护人参加。”两部法令在同一问题上别离运用了“监护人”和“法定署理人”,引发了对两个术语的不同了解,也给拟定有关司法解说等标准性文件带来了必定的费事。本文试对二者作浅显剖析,并对刑事诉讼法中“监护人”、“法定署理人”的运用作扼要评论。
(一)监护人与法定署理人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
监护是民法上的准则,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产业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维护的一种民事法令准则。实行监督和维护责任的人,称为监护人。就未成年人来说,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矩,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逝世或许没有监护才能的,由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兄、姐、其他亲属、朋友或许有关单位担任监护人。
署理本来也是民法上的准则,是指署理人在署理权规模内,以被署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令行为,由此发作的法令作用直接归属于被署理人的一种法令准则。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规矩,署理包含托付署理、法定署理和指定署理。跟着社会的开展,署理准则及其有关规矩逐步扩展适用于民事法令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首要包含:请求行为,如请求国家专利;申报行为,如向税务部分申报交税;诉讼行为等。这些行为的署理,除适用特别法的有关规矩外,一般都能够适用民事署理准则的有关规矩。
法定署理是依据法令的直接规矩而发作的署理,是国家依据维护公民及维护社会秩序的特别需求,而作出的关于具有特定身份的民事主体有权署理别人为某些法令行为的准则,一般适用于被署理人是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的状况。法定署理人按照法令的规矩行使署理权。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矩,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署理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矩,无诉讼行为才能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署理人代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六十七条作了进一步解说,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署理人。
可见,不管在民事法令关系仍是诉讼法令关系中,法定署理人与监护人都是共同的。民事法令关系中的监护人一旦确认,在民事活动或许诉讼活动中,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的监护人即作为他的法定署理人代为民事活动或许参加诉讼,二者只是在不同法令关系中的称谓不同,在规模上并无差异。
(二)监护人与法定署理人的运用场合不同,在诉讼法令关系中应当运用法定署理人
监护人与法定署理人的规模尽管是共同的,但他们别离在不同的法令关系中运用。监护人的概念是在一般意义上运用的,监护人的责任首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产业及其他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矩,监护人应当实行监护责任,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产业及其他合法权益。二是抚育、照料、办理、教育被监护人。依据未成年人维护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民法通则榜首百三十三条的规矩,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实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育责任,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防备和阻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吸毒、卖淫等行为,有必要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承受并完结责任教育。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形成别人危害的,由监护人承当民事责任。三是署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活动以及有关诉讼活动等。依据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的规矩,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进行有关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或许征得法定署理人赞同,监护人是他的法定署理人。无诉讼行为才能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署理人代为诉讼。
能够看出,在我国法令中,监护人的运用规模要比法定署理人的运用规模广。在有关描绘、阐明对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行为才能人的人身、产业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维护或许对其抚育、照料、办理、教育以及对其形成的危害承当民事责任等法令关系时,运用的是“监护人”。只要在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行为才能人为民事法令行为或许参加诉讼时,才运用“法定署理人”。并且,依据法令的清晰规矩,在这样的法令关系中,也只能运用“法定署理人”而不是“监护人”。特别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矩,无诉讼行为才能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署理人代为诉讼。其意思更为清晰,即在诉讼法令关系中,尽管仍是监护人,但监护人是作为“法定署理人”参加诉讼的,法令称谓为“法定署理人”。因而,关于“监护人”、“法定署理人”来说,尽管本质上是同一人,但有必要留意二者在不同法令关系中的运用,不能混杂。
(三)刑事诉讼法中运用“法定署理人”是适宜的,但有关的界说不甚精确
依据前文的剖析,在诉讼法令关系中,应当运用“法定署理人”的表述,这样不仅能更精确地表现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在诉讼中的法令地位,也便于与其他诉讼署理人相差异。从这一意义上说,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中运用“法定署理人”是可取的,契合署理准则的原理,也与其他诉讼法的规矩相共同。除此之外,在有关首要是弥补、解说诉讼法或许首要是调整诉讼法令关系的司法解说等文件中,也应当运用“法定署理人”而不宜运用“监护人”。
不过,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对“法定署理人”的界说却是值得研讨的。依据前文剖析,法定署理人与监护人的规模是共同的,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的法定署理人。且民法通则规矩,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爱人、爸爸妈妈等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而刑事诉讼法将“法定署理人” 界说为被署理人的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监护人和负有维护责任的机关、集体的代表,将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与监护人并排,给人以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不是监护人的感觉,这在表述上是不太科学的。未成年人维护法中涉及到监护人的条文,一致的表述是“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修正刑事诉讼法时无妨学习这一写法,规矩“法定署理人”是指被署理人的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
至于未成年人维护法第五十六条为何运用了“监护人”,笔者开始揣度其原因在于:未成年人维护法中“家庭维护”一章是其重要内容,条文多,首要是标准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抚育、照料、教育、办理等监护责任,因而只能运用“监护人”。假如单单第五十六条运用“法定署理人”而不运用“监护人”,将会使整部法令中的术语无法保持共同,也与其他条文显得不协调。
一、法定监护人的规模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维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办理其产业的法令准则。
法定监护是由法令直接规矩监护人规模和次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能够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 16条第1款规矩,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爸爸妈妈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榜首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逝世或没有监护才能的,顺次由祖爸爸妈妈和外祖爸爸妈妈、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爸爸妈妈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分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规模和次序是:爱人、爸爸妈妈、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分。
法定监护人的次序有次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能。但法定次序能够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动,前一次序监护人无监护才能或对被监护人显着晦气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次序中择优确认监护人。
二、法定署理人的概念、规模
法定署理人是由法令规矩的对被署理人负有专门维护责任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矩,法定署理人的规模包含被署理人的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监护人和负有维护责任的机关、集体的代表。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爸爸妈妈,爸爸妈妈逝世或许没有监护才能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才能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爸爸妈妈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后,也能够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爸爸妈妈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爸爸妈妈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民政部分担任监护人。
无行为才能或许约束行为才能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爱人;爸爸妈妈;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后,也能够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民政部分担任监护人。
三、法定监护人与法定署理人有何不同
在有关描绘、阐明对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行为才能人的人身、产业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维护或许对其抚育、照料、办理、教育以及对其形成的危害承当民事责任等法令关系时,运用的是“监护人”。只要在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行为才能人为民事法令行为或许参加诉讼时,才运用“法定署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矩:“关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的案子,在讯问和审判时,能够告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署理人参加。”未成年人维护法第五十六条规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违法嫌疑人,应当告诉监护人参加。”两部法令在同一问题上别离运用了“监护人”和“法定署理人”,引发了对两个术语的不同了解,也给拟定有关司法解说等标准性文件带来了必定的费事。本文试对二者作浅显剖析,并对刑事诉讼法中“监护人”、“法定署理人”的运用作扼要评论。
(一)监护人与法定署理人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
监护是民法上的准则,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产业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维护的一种民事法令准则。实行监督和维护责任的人,称为监护人。就未成年人来说,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矩,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逝世或许没有监护才能的,由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兄、姐、其他亲属、朋友或许有关单位担任监护人。
署理本来也是民法上的准则,是指署理人在署理权规模内,以被署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令行为,由此发作的法令作用直接归属于被署理人的一种法令准则。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规矩,署理包含托付署理、法定署理和指定署理。跟着社会的开展,署理准则及其有关规矩逐步扩展适用于民事法令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首要包含:请求行为,如请求国家专利;申报行为,如向税务部分申报交税;诉讼行为等。这些行为的署理,除适用特别法的有关规矩外,一般都能够适用民事署理准则的有关规矩。
法定署理是依据法令的直接规矩而发作的署理,是国家依据维护公民及维护社会秩序的特别需求,而作出的关于具有特定身份的民事主体有权署理别人为某些法令行为的准则,一般适用于被署理人是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的状况。法定署理人按照法令的规矩行使署理权。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矩,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署理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矩,无诉讼行为才能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署理人代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六十七条作了进一步解说,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署理人。
可见,不管在民事法令关系仍是诉讼法令关系中,法定署理人与监护人都是共同的。民事法令关系中的监护人一旦确认,在民事活动或许诉讼活动中,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的监护人即作为他的法定署理人代为民事活动或许参加诉讼,二者只是在不同法令关系中的称谓不同,在规模上并无差异。
(二)监护人与法定署理人的运用场合不同,在诉讼法令关系中应当运用法定署理人
监护人与法定署理人的规模尽管是共同的,但他们别离在不同的法令关系中运用。监护人的概念是在一般意义上运用的,监护人的责任首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产业及其他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矩,监护人应当实行监护责任,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产业及其他合法权益。二是抚育、照料、办理、教育被监护人。依据未成年人维护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民法通则榜首百三十三条的规矩,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实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育责任,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防备和阻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吸毒、卖淫等行为,有必要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承受并完结责任教育。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形成别人危害的,由监护人承当民事责任。三是署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活动以及有关诉讼活动等。依据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的规矩,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进行有关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或许征得法定署理人赞同,监护人是他的法定署理人。无诉讼行为才能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署理人代为诉讼。
能够看出,在我国法令中,监护人的运用规模要比法定署理人的运用规模广。在有关描绘、阐明对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行为才能人的人身、产业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维护或许对其抚育、照料、办理、教育以及对其形成的危害承当民事责任等法令关系时,运用的是“监护人”。只要在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行为才能人为民事法令行为或许参加诉讼时,才运用“法定署理人”。并且,依据法令的清晰规矩,在这样的法令关系中,也只能运用“法定署理人”而不是“监护人”。特别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矩,无诉讼行为才能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署理人代为诉讼。其意思更为清晰,即在诉讼法令关系中,尽管仍是监护人,但监护人是作为“法定署理人”参加诉讼的,法令称谓为“法定署理人”。因而,关于“监护人”、“法定署理人”来说,尽管本质上是同一人,但有必要留意二者在不同法令关系中的运用,不能混杂。
(三)刑事诉讼法中运用“法定署理人”是适宜的,但有关的界说不甚精确
依据前文的剖析,在诉讼法令关系中,应当运用“法定署理人”的表述,这样不仅能更精确地表现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在诉讼中的法令地位,也便于与其他诉讼署理人相差异。从这一意义上说,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中运用“法定署理人”是可取的,契合署理准则的原理,也与其他诉讼法的规矩相共同。除此之外,在有关首要是弥补、解说诉讼法或许首要是调整诉讼法令关系的司法解说等文件中,也应当运用“法定署理人”而不宜运用“监护人”。
不过,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对“法定署理人”的界说却是值得研讨的。依据前文剖析,法定署理人与监护人的规模是共同的,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的法定署理人。且民法通则规矩,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爱人、爸爸妈妈等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而刑事诉讼法将“法定署理人” 界说为被署理人的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监护人和负有维护责任的机关、集体的代表,将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与监护人并排,给人以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不是监护人的感觉,这在表述上是不太科学的。未成年人维护法中涉及到监护人的条文,一致的表述是“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修正刑事诉讼法时无妨学习这一写法,规矩“法定署理人”是指被署理人的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
至于未成年人维护法第五十六条为何运用了“监护人”,笔者开始揣度其原因在于:未成年人维护法中“家庭维护”一章是其重要内容,条文多,首要是标准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抚育、照料、教育、办理等监护责任,因而只能运用“监护人”。假如单单第五十六条运用“法定署理人”而不运用“监护人”,将会使整部法令中的术语无法保持共同,也与其他条文显得不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