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10:08
土地征收在我国是再往常不过的事,土地征收分为国有土地征收和团体土地征收两种,进行城市建造时,征收的土地一般是国有土地,也便是城镇土地,那么城镇建造征收土地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城镇建造征收土地程序
1、奉告征地状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分应将拟征地的用处、方位、补偿规范、安顿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奉告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在奉告后,凡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概不予补偿。
2、承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分会同交通、林业部分,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品种、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一起承认。
3、安排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分应奉告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规范、安顿途径有请求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则》规则的程序和有关要求安排听证。
4、签定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分要依照本计划拟定的补偿规范,与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个人签定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起上报。
5、揭露征地同意事项。经依法同意征收的土地,除触及国家保密规则等特殊状况外,省国土资源厅经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同意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分应依照《征用土地布告方法》规则,在被征地地点村、组布告征地同意事项。
6、付出征地补偿安顿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经市、县政府同意后应按法令规则的时限向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准时付出征地补偿安顿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分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分对被征地团体安排内部征地补偿安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状况进行监督。
二、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怎么办
1、 请求判决的条件
所谓请求判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规范有争议的胶葛。征地补偿规范,能够划分为产量规范、倍数规范和附着物规范。对其间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规范争议胶葛。
2、请求判决的法定程序
首要应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请求和谐;和谐请求要有清晰的要求,规范争议的现实根据和根据,科学的核算根据和计算规范。和谐不成或自请求和谐之日起60日内不予调停的,再向同意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请求判决。假如当事人对判决机关作出的判决不服,依然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判决在外。
3、请求人的主体资格
请求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许好坏关系人。详细地说包含:村委会、乡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借人。
4、和谐和判决的主管机关
征地补偿规范争议判决是同意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责任,触及政府办公厅、法制组织和国土资源管理部分三个单位,详细和谐、判决的办事组织是国土资源部分的法制组织。
三、土地征收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形成丢失和补偿,其实质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是团体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价值体现,也是对乡村团体在土地上长时间投入的补偿。依照国家方针的有关规则,土地补偿费由被降服单位用于康复和发展生产,土地补偿费的补偿目标是土地所有权人。
2、安顿补助费。是指国家因建造需求征收农人团体土地后,为了处理以土地为首要日子资料并获得日子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掉土地廷民的日子困难,而给予被征地农人的补助费用。首要保证的目标是以土地为首要生产资料和日子来源的失地农人的基本日子,因而,它首要用于每一个失地的农人身上。
3、地上附着费及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是指依附于土地的各种设备,青苗是指处于成长阶段的农作物,他们由于土地的征收而失掉了独立存在的或许,所以对此丢失应该列为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子、水井、路途、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康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许采伐费等。青苗补偿费是指征收土地时,对被征收土地上成长的农作物,如小麦、玉米、蔬菜等形成丢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属于直接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具有所有权的农户。
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城镇建造征收土地程序
1、奉告征地状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分应将拟征地的用处、方位、补偿规范、安顿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奉告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在奉告后,凡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概不予补偿。
2、承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分会同交通、林业部分,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品种、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一起承认。
3、安排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分应奉告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规范、安顿途径有请求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则》规则的程序和有关要求安排听证。
4、签定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分要依照本计划拟定的补偿规范,与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个人签定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起上报。
5、揭露征地同意事项。经依法同意征收的土地,除触及国家保密规则等特殊状况外,省国土资源厅经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同意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分应依照《征用土地布告方法》规则,在被征地地点村、组布告征地同意事项。
6、付出征地补偿安顿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经市、县政府同意后应按法令规则的时限向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准时付出征地补偿安顿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分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分对被征地团体安排内部征地补偿安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状况进行监督。
二、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怎么办
1、 请求判决的条件
所谓请求判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规范有争议的胶葛。征地补偿规范,能够划分为产量规范、倍数规范和附着物规范。对其间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规范争议胶葛。
2、请求判决的法定程序
首要应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请求和谐;和谐请求要有清晰的要求,规范争议的现实根据和根据,科学的核算根据和计算规范。和谐不成或自请求和谐之日起60日内不予调停的,再向同意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请求判决。假如当事人对判决机关作出的判决不服,依然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判决在外。
3、请求人的主体资格
请求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许好坏关系人。详细地说包含:村委会、乡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借人。
4、和谐和判决的主管机关
征地补偿规范争议判决是同意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责任,触及政府办公厅、法制组织和国土资源管理部分三个单位,详细和谐、判决的办事组织是国土资源部分的法制组织。
三、土地征收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形成丢失和补偿,其实质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是团体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价值体现,也是对乡村团体在土地上长时间投入的补偿。依照国家方针的有关规则,土地补偿费由被降服单位用于康复和发展生产,土地补偿费的补偿目标是土地所有权人。
2、安顿补助费。是指国家因建造需求征收农人团体土地后,为了处理以土地为首要日子资料并获得日子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掉土地廷民的日子困难,而给予被征地农人的补助费用。首要保证的目标是以土地为首要生产资料和日子来源的失地农人的基本日子,因而,它首要用于每一个失地的农人身上。
3、地上附着费及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是指依附于土地的各种设备,青苗是指处于成长阶段的农作物,他们由于土地的征收而失掉了独立存在的或许,所以对此丢失应该列为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子、水井、路途、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康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许采伐费等。青苗补偿费是指征收土地时,对被征收土地上成长的农作物,如小麦、玉米、蔬菜等形成丢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属于直接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具有所有权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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