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04:39
交税人和税务代理人在挑选请求行政复议时,首要要知道涉税争议的事项,有必要归于法令、法规规则的行政复议规模,超出法定复议规模的事项,行政复议机关或安排不予受理。
在判别争议事项是否归于行政复议事项时,应考虑下列三个要素:一是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则,行政复议一般只以详细行政行为为复议目标,笼统的行政行为一般不属行政复议的检查目标。二是行政法的基本准则中有两个重要准则,即合法性准则与合理性准则。合法性准则适用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而合理性准则适用纠正不妥的行政行为;三是行政复议准则上只限于处理行政争议,民事纠纷和其他争议只要在法令有明文规则的状况下才能够被归入处理目标。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则,对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规则的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状况下,确认受理税务行政复议事项的税务机关不存在什么妨碍,可是有时候交税人也会遇到十分为难的境遇,比方税务机关彼此推诿。遇到这种状况,交税人也能够不请求行政复议,直接挑选行政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在涉税行政复议过程中,交税人应该对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视。全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为根底,无职权便无行政。行政职权有必要合法发生,即由法令、法规设定,或由国务院或许其他上级行政机关依法颁发。行政机关施行行政行为有必要按照和恪守法令、法规等法令标准,每一个行政机关既要依法办理行政相对人,又应在行政行为中恪守法令、法规和规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必要合法,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令效力。
在判别争议事项是否归于行政复议事项时,应考虑下列三个要素:一是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则,行政复议一般只以详细行政行为为复议目标,笼统的行政行为一般不属行政复议的检查目标。二是行政法的基本准则中有两个重要准则,即合法性准则与合理性准则。合法性准则适用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而合理性准则适用纠正不妥的行政行为;三是行政复议准则上只限于处理行政争议,民事纠纷和其他争议只要在法令有明文规则的状况下才能够被归入处理目标。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则,对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规则的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状况下,确认受理税务行政复议事项的税务机关不存在什么妨碍,可是有时候交税人也会遇到十分为难的境遇,比方税务机关彼此推诿。遇到这种状况,交税人也能够不请求行政复议,直接挑选行政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在涉税行政复议过程中,交税人应该对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视。全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为根底,无职权便无行政。行政职权有必要合法发生,即由法令、法规设定,或由国务院或许其他上级行政机关依法颁发。行政机关施行行政行为有必要按照和恪守法令、法规等法令标准,每一个行政机关既要依法办理行政相对人,又应在行政行为中恪守法令、法规和规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必要合法,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令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