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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3年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损失基础数据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06:53
□河南省2013年核算人身危害赔偿损失根底数据规范
专业劳动法律师 杨建勇律师
一、依据《2012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核算公报》及《2012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核算公报》“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河南省乡镇单位在岗员工年平均薪酬”为:
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62元/年;(逝世、残疾赔偿金的核算)
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13732.96元/年;(被抚养人日子费的核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524.94元/年;(逝世、残疾赔偿金的核算)
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5032.14元/年。(被抚养人日子费的核算)
河南省乡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员工年平均薪酬为34203元/年。(丧葬费的核算)
全国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年。
二、依据《河南核算年鉴——2012》。2012年度河南省各行业员工平均薪酬各规范如下:
1、农、林、牧、渔业          20732元
2、采矿业               52784元
3、制造业               30215元
4、电力、燃气及水的出产        41297元
5、建筑业               29054元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7817元
7、信息传输、核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9420元
8、批发和零售业            27230元
9、住宿和餐饮业            24809元
10、金融业              55160元
11、房地产业             34485元
12、租借和商务服务业         28682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9656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办理业    28542元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      25379元
16、教育               36275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5780元
18、文明、体育和娱乐业新闻出版业   31719元
19、公共办理和社会组织        31067元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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