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少交契税二手房标价减半 过户不成引起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10:04事例
1月6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一同房子生意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定被告(反诉原告)权某帮忙原告(反诉被告)刘某处理房子产权过户挂号手续,刘某给付权某购房款50000元。
本案原、被告系同村人,被告权某曾在该村1组成高楼一幢及厨房一间。该高楼于1999年获得了房子一切权证书,证书中挂号的一切权人为权某。2005年10月初,刘某与权某就生意上述房产一事进行了洽谈,两边口头约好了该房子价款等事项。同年10月14日上午,权某、刘某请本村村委会主任薛某执笔书写售房协议书。薛某执笔写好售房协议书主文后,刘某、权某先后在协议书上签名,康某在该协议书的见证人一栏内签名,薛某在该协议书的在场人一栏内签名。当日下午,刘某给付权某购房款48000元,权某连同从前给付的定金在内,当场出具一份收条,收条的内容为:收到刘某购房款伍万元整。当天下午,权某将所出售的高楼和厨房的钥匙交给了刘某。尔后,刘某一家搬进该房子寓居至今。2007年12月25日,刘某向法院申述,要求权某帮忙其处理房产过户挂号手续。
被告权某辩称,最初实践谈定的购房总价款为10万元,合同上只写了5万元,其真实意图是为了刘某削减契税。两边曾口头约好尚欠的购房款5万元于两年后给付,但刘某至今未给付,现要求刘某付清尚欠的5万元。关于权某陈说的上述状况及要求,刘某予以否定,权某遂提出反诉。
法院审理后以为,刘某与权某购房协议依法建立。刘某作为房子的买受人在获得房子后有官僚求出卖人权某帮忙其处理房子产权过户挂号,故刘某要求权某帮忙过户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撑。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认证可查明两边当事人口头约好的房子价款为10万元,为了“减轻”刘某处理房子产权证的担负,在书面协议上只将房子价款写为5万元并约好交房当日付清,一起口头约好另5万元在两年后给付。现刘某已给付5万元,尚欠5万元,依法应当给付。
一审判定后,原告刘某不服,提出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焦点透视
计税方法缝隙应引起重视
契税指对契约征收的税,以一切权发作搬运变化的不动产为交税目标,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产业税,归于产业搬运税。应交税规模包含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流,房子生意、赠与和交流等。它是一种重要的当地税种,在土地、房子买卖的发作地,不论何人,只需一切权属搬运,都要依法交税。契税的交税责任发作时间是交税人签定土地、房子权属搬运合同的当天,或许交税人获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子权属搬运合同性质凭据的当天。要先交契税才干处理过户手续,即先契后证。
契税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等特征,它与其他税种相同,具有调理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效果。此外,契税还具有证明不动产一切人产权合法性的效果。征收机关在交税时,首先要查明产权搬运的合法性才准予交纳,并发给新的契证作为产权合法性的证明。契税往往依照必定比率征收,国家根据市场调理需求,对这一比率可作上下起浮。契税计税根据归结起来有四种:一是按成交价格核算;二是根据市场价格核算;三是根据土地、房子交流差价定税;四是按土地收益定税。
由于计税方法客观上存在必定缝隙,对每笔买卖进行评价也不切实践,这给少量企图投机取巧的当事人躲避法令供给了空间。单个人在合同成交价上做文章,乃至呈现是非两份合同,提交给国家交纳契税的合同大大压低实践成交价。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偷税行为,构成违法,严峻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原、被告运用书面、口头约好纷歧的方法,下降应税额,本质上便是躲避法令,应确定为偷税行为,依法应予冲击。
虽然本案的房子出售方经过诉讼打赢了官司,但这样的状况不能视为一种常态。依据是诉讼之王,假如本案房子评价价与书面约好价距离不大,仅凭据人证言就很难推翻房子赎买方所建议的现实,假如证人证言作出相反的陈说,仅凭房子评价价亦难推翻房子赎买方所建议的现实。由于,确定显失公正,在司法实践中反常困难。只需呈现上述晦气状况之一,房子出售方就只能打掉牙往肚里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