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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范围及经营管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19:44

归于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一切的土地包含:
(1)乡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归于国家一切的以外,归于农人团体一切;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归于农人团体一切。农人在自留山、自留地上尽管能够进行运营并将所取得的产品归其个人一切,可是,农人对该自留地、自留山并不享有一切权。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依法归于村农人团体一切的,由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乡民委员会运营、办理;现已别离归于村内两个以上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农人团体一切的,由村内各该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乡民小组运营、办理;现已归于乡(镇)农人团体一切的,由乡(镇)乡村团体经济组织运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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