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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22:06

员工可提取住宅公积金存储余额:个人购买自住的商品房后,如无个人购房借款,须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期限内处理提取公积金手续,超越处理时限,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处理提取批阅手续时需供给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存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什么景象的员工可提取住宅公积金存储余额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员工可提取住宅公积金存储余额 
个人购买自住的商品房后,如无个人购房借款,须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期限内处理提取公积金手续,超越处理时限,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处理提取批阅手续时需供给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存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自己身份证;如合同是爱人姓名的,须供给结婚证;单位出具的员工自己已签字的《住宅公积金提取批阅表》。尽管提取有许多条件约束,可是也有下列景象可供提取。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员工,能够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四)出境久居的;
(五)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份额的。
按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则,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的,应当一起刊出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员工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的,员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够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归入住宅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在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时,能够向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借款或许禁绝借款的决议,并告诉请求人;准予借款的,由受托付银行处理借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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