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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几种救济途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10:04
从我国现行法上维护商业隐秘法令规则相应的法令救助途径可分为民事途径、行政途径和刑事途径。
(一)民事救助途径
民法上的救助,即依据民法上的规则恳求违背保密协议的当事人承当违约职责或许损害商业隐秘的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的方法,民法上的救助的恳求权根底是合同或许侵权行为。违背《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则,一方不履行合同职责或许履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取补求办法,,当事人能够提起违约之诉;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则,其别人以不正当的手法获取,发表、运用权利人的商业隐秘,即属损害别人的商业隐秘,权利人能够提起侵权之诉。当两者一起成立时,企业关于提起侵权之诉仍是违约之诉有选择权。
商业隐秘权利人建议别人侵权时不只需证明对方施行了获取、发表或运用涉讼信息行为,并且要证明该信息来历于自己,假如直接证明信息来历于原告,从实践和依据的视点来看都是十分困难的。为平衡两边的利益联系,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推定的方法确定:由原告证明两边信息相同以及被告触摸原告信息或许的现实,推定被告信息来历于原告,除非被告证明自己信息还有来历。这种推定一般被简称为“相同 触摸-合理来历”的确定方法。触摸,一般指触摸的或许,在有职工换岗的条件下,只需职工有触摸的或许性即推定为信息来历于原告,而触摸的内容为原告诉请维护的隐秘;合理来历包含公知信息、自行开发、反向工程所得、受让以及不知别人获取、发表不合法而运用等,这些均构成被控侵权人的法定抗辩理由。在提起民事诉讼时,企业要十分重视有关依据的收集和维护,打官司实际上便是打依据,企业从前缔结的保密协议、内部规章、职工手册、行政机关的处理以及损害方的侵权产品等都能够成为企业构建自己的依据链条的有力东西。最终,因为案子触及到企业的商业隐秘,如该隐秘没有分散为公知信息,企业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则,依法恳求不公开审理。
《劳动法》第99条规则:“用人单位招用没有免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形成经济丢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当连带补偿职责。”第102条规则:“劳动者违背本法规则的条件免除劳动合同或许,违背劳动合同中约好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形成经济丢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具有下列状况条件的,企业就能够依据《劳动法》的规则,向法院申述追查侵权人的民事职责。
1.企业已同触摸商业隐秘的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合同中约好了保密事项;
2.用人单位招用没有免除劳动合同的触摸商业隐秘的人员;
3.触摸商业隐秘的人员,在合同没有到期或设有得到企业赞同的状况下,私行换岗到用人单位;
4.触摸商业隐秘的人员,违背了劳动合同中约好的保密事项;
5.给企业形成了经济丢失。
这种方法只适用本公司雇员或许前雇员违背企业商业隐秘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保密合同或许竞业禁止合同约好,给企业形成丢失的,要求违背上述约好的雇员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二)行政法上的救助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则,违背该法损害商业隐秘“监督查看部分应当责令中止违法行为,能够依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则为处理损害商业隐秘行为供给了法令依据,《关于侵略商业隐秘的若干规则》规则:侵略商业隐秘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和处理。当企业以为其商业隐秘遭到损害,能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恳求查办侵权行为,当企业商业隐秘遭到损害时,企业应当及时向工商部分检举,并供给相关的损害依据,要求工商机关予以查办。企业因损害补偿问题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调停恳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够进行调停。
关于因职务行为而触摸企业隐秘的国家公务人员,应当以为保存其所触摸的商业隐秘是其法定的职责,当呈现其损害企业商业隐秘的景象时,企业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成果不服的,再提申述讼或许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条以及《国家补偿法》的相关规则,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补偿。
(三)刑法上的救助
法令是社会正义的最终一道防地,刑法能够说是这最终一道防地的柱石。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则侵略商业隐秘并形成权利人重大丢失的,能够处以最高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关于重大丢失的确定,依据最高录用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子追诉规范的规则》第65条规则,是指:1,给权利人形成直接经济丢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则,侵略商业隐秘给权利人形成重大丢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单处罚金,形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处以上七处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假如侵略企业的商业隐秘的行为构成犯罪,权利人能够向公安机关指控,要求立案侦查,追查其刑职责。在追查刑职责的一起,权利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华为原职工王××、秦××等3人曾任职硬件工程师并参加了华为公司光网络设备的研制作业,在职时别离与华为公司签定保密协议,离任时也曾与华为签定《离任职工承诺书》。但秦××在脱离华为公司时,将用光盘复制的触及华为公司不为大众所知的部分技能秘要文件带走。华为公司决然采取了刑事手法,深圳南山区法院就华为前职工保密案一审判定,确定3人构成侵略商业隐秘罪。触及侵略商业隐秘的胶葛在科技业界并不罕见,但像华为商业隐秘案中这样动用刑事诉讼手法的却十分罕见。该案作为在全国知识产权范畴极具争议、颇具代表性的案子,对相似商业秘要或商业胶葛案子的处理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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