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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弄清房龄有妙招 买房人该如何索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02:45
卖房人供给的房子年限与实践不符,买房人该怎样了解房子的“年纪”?假如合同没有约好年限的话,买房人该怎样索赔?
黄先生在某小区看中了一套房子,房东说是1999年建成的房子,房产证是2000年5月领到的。但黄先生发现,土地运用权证上显现的土地到日期则是2065年5月20日。
黄先生不理解,这两个日期中终究哪一个能够反映房子的实践缔造年限?假如房东故意隐秘,他该怎样去核实?为此,黄先生找到房产专家周先生进行咨询经周先生解说后,黄先生才理解,事实上这两个日期都无法反映房子的缔造年限。房产证上的日期只能反映房子所有权人实践获得该物业产权的日期,假如是二手房,有些现已易手了两至三次,所以最终看到的这本房产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或许远远迟于房子实践的建成日期。
别的,依据土地运用权证上显现的到日期能够推断出该房子是于1995年5月20日获得土地运用权,但开发商是否一经获得土地运用权便开端缔造房子也无从判别。
周先生表明,假如想要了解该房子的缔造年限,能够去房管局查询,或许向街坊、大街、物管公司探问。
最终,还能够在与房东签定的转让合同中约好,假如房子的实践缔造年限与房东所述不符,房东应承当违约责任
我国《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住所的土地运用权期限为70年,土地的运用年限以土地运用证上的记载为准。土地运用年限到期后,政府有权回收土地,假如不予回收,则土地运用权人应当付出相应的土地运用租金。可是土地运用年限到期后,土地终究怎样处置,现在法令没有明确规定。
周先生主张,假如最初合同没有约好,那么从民事法令公正视点动身,有这么一个处理方法可供参考——开发商按该商品房总价除以法令规定(或许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70年)乘买主丢失的年限(6年多)来确认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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