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3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22:12法律咨询:
山西省2013计划生育二胎新方针详细是怎样的?满意什么条件能够生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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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
发起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契合本法令规则。制止违背本法令规则生育子女。
契合下列状况之一的,经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经地(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判定组织判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两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两边均为少数民族或归国华侨的。
夫妻一方经地(市)以上医疗组织或计划生育技能服务组织判定患不育(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经同意能够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两边均为农业人口,契合下列状况之一的,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要一个女孩的;
(二)在未被列入移民规划的山区贫穷自然村寓居7年以上,只要一个子女的;
(三)男到有女无儿家落户、奉养搀扶女方爸爸妈妈的;
(四)男方的同胞兄弟或同胞兄弟的爱人,年纪超越30周岁,经县级以上医疗组织或计划生育技能服务组织判定,没有生育能力的。
契合前款第三项规则,女方姐妹多人,二人以上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只同意其间一人。
再婚夫妻契合下列状况之一的,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两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随原爱人日子的。
因计划生育方针试点、科学研究及其他特殊状况的需求,依据夫妻两边的志愿,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能够同意其生育第二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