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建筑业短期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05:2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修建业短期告贷处理,防备和化解事务危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告贷公例》等有关法令法规,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修建业短期告贷系指为处理修建、装置企业在出产、施工过程中因置办施工资料和小型施工机具等资金不足而发放的告贷。
第三条 发放修建业短期告贷应当契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则,遵从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准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属分支机构处理的修建业短期告贷。
第二章 告贷人条件
第五条 告贷人向我行请求修建业短期告贷,应契合以下根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处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挂号并按规则处理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二)运营处理制度健全,告贷前一年运营情况、财政情况杰出,告贷当年工程使命丰满;
(三)诺言杰出,具有如期归还告贷本息的才能,无逾期告贷和欠息;
(四)有告贷证,并在我行开立根本帐户或一般帐户;
(五)有告贷人认可的有用担保;
(六)具有建造处理部门核准的二级(含)以上施工企业资质;
(七)信用等级和告贷危险度契合告贷人的要求;
(八)告贷人规则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告贷方法
第六条 修建业短期告贷采纳担保告贷的方法:
(一)典当告贷,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则的典当方法,以告贷人或第三人的产业作为典当物发放的告贷。
(二)质押告贷,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则的质押方法,以告贷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力作为质物发放的告贷。
(三)确保告贷,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则的确保方法,以第三人许诺在告贷人不能归还告贷本息时,按约好承当一般确保职责或许连带职责而发放的告贷。
第四章 告贷期限和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