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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增值税清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07:15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处理,标准土地增值税清算作业,北京地税局于本年5月发布了《北京市当地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处理规程》(北京市当地税务局布告2016年第7号),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作业。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需了解以下内容: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清算?
所谓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则,核算契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依照规则的程序和时限,向税务机关供给有关资料,处理清算手续,结清税款的行为。
如发作以下状况,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一是悉数竣工并出售结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是全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四是纳税人请求刊出税务挂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状况有:
一是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竣工,且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含视同出售房地产)占项目悉数可转让建筑面积在85%以上的,或该份额虽未超越85%,但剩下的可售建筑面积现已租借或自用1年以上的。
二是获得出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出售结束的。
何为“竣工”?
除土地开发外,纳税人缔造、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竣工”:
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证明资料已报房地产处理部门存案。
二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开端投入使用。开发项目不管工程质量是否经过检验合格,或是否处理竣工(竣工)存案手续以及管帐决算手续,当纳税人开端处理开发项目交给手续(包含入住手续),或已开端实践投入使用时,为开发项目开端投入使用。
三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获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清算截止日是哪天?
纳税人应以满意应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或许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的恣意一天,确以为清算收入和归集扣除项目金额的截止时刻(简称清算截止日),并将清算截止日清晰奉告主管税务机关。
受托清算的中介机构应如何做?
纳税人托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清算鉴证的,税务中介机构应当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我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相关文件规则展开鉴证、出具鉴证定见,触及调整事项以及严重事项的,应当在鉴证陈述中发表调整进程、调整定论及其他应当阐明的严重事项。在受托对清算项目审阅鉴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规则的格局对鉴证状况出具《鉴证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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