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钳助产失误 医院被判赔5.4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06:15近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结了一同医疗危害补偿胶葛。在法院的掌管调停下,当事人两边达成了调停定见,由被告铅山某医院一次性补偿原告汪月(化名)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补偿金等各项费用计54739.79元。
原告爸爸妈妈诉称,2005年9月18日晚,原告之母唐某因怀孕临产到被告处住院,次日晚唐某被送入产房,经胎吸失利加产钳产后原告出世,成果原告出世时即发作窒息。原告家人在给原告换衣服时发现其右手瘫痪,经上饶骨科专家确诊为:新生儿臂丛神经危害。被告在处理原告出世时未正确判别胎位反常,产钳助产时操作存在严峻过错,致使原告危害,应当对原告的危害结果承当悉数民事责任。据此,原告爸爸妈妈申述要求判令被告补偿原告因人身侵权而致各项丢失合计10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9月18日,原告汪月之母唐某因怀孕到被告铅山某医院妇产科待产,19日正午唐某呈现出产症状,当晚7时被送入产房,23时10分原告经胎吸失利加产钳助产后出世。原告出世时即发作窒息,次日清晨,原告家人发现原告右手瘫痪,婴儿病况经确诊为新生儿臂丛神经危害。此后,原告法定代理人先后带原告到上海复旦大学隶属儿科医院、复旦大学隶属华山医院、复旦大学隶属华山医院永和分院进行恢复医治。
最终,在法院的掌管调停下,两边达成了上述一致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