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曾某某离婚案,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09:14
婚姻的安稳关系到社会的安稳,离婚不是儿戏,不管是个人仍是法院仍是法令都应该慎重对待。残疾人的婚姻美好愈加关系到社会的调和,更应该依法实在维护残疾人的婚姻权力。下面听讼小编经过一详细的残疾人离婚案,为我们解说准予离婚的法定景象有哪些。
案情:
曾某某系智残等级为二级的残疾人,2013年7月与张某某挂号成婚。在曾某某怀孕后,其父亲忧虑有遗传危险,要求曾某某流产未获曾某某、张某某赞同且又有房子拆迁利益分配问题等原因,导致曾某某、张某某与曾某某的父亲对立日益加深。后者遂以曾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听取各方当事人及相关证人定见,造访社区居委会、婚姻挂号管理所、计生委了解相关状况的基础上,确定曾某某虽有智力残疾,但与张某某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夫妻关系友善,并无爱情决裂痕迹,本着尊重和维护无民事行为才能人权益的考虑,依法驳回了曾某某父亲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
离婚的法定景象: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常识拓宽:
离婚的法令特征
A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两边,在离婚行为中有必要表现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行政离婚,当事人两边须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作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明;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即便有诉讼代理人,自己仍应当出庭,但自己不能表达毅力的在外。当事人因特殊状况无法出庭的,有必要向法院提交书面定见,以表达自己的志愿。
B离婚是免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其前提条件是两边当事人须存在婚姻关系。
C离婚有必要恪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案情:
曾某某系智残等级为二级的残疾人,2013年7月与张某某挂号成婚。在曾某某怀孕后,其父亲忧虑有遗传危险,要求曾某某流产未获曾某某、张某某赞同且又有房子拆迁利益分配问题等原因,导致曾某某、张某某与曾某某的父亲对立日益加深。后者遂以曾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听取各方当事人及相关证人定见,造访社区居委会、婚姻挂号管理所、计生委了解相关状况的基础上,确定曾某某虽有智力残疾,但与张某某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夫妻关系友善,并无爱情决裂痕迹,本着尊重和维护无民事行为才能人权益的考虑,依法驳回了曾某某父亲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
离婚的法定景象: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常识拓宽:
离婚的法令特征
A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两边,在离婚行为中有必要表现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行政离婚,当事人两边须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作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明;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即便有诉讼代理人,自己仍应当出庭,但自己不能表达毅力的在外。当事人因特殊状况无法出庭的,有必要向法院提交书面定见,以表达自己的志愿。
B离婚是免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其前提条件是两边当事人须存在婚姻关系。
C离婚有必要恪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