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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立法权吗,哪些机关有权立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07:05
我国的立法机关有哪些我们知道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了慈悲法,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国务院有立法权吗?哪些机关有权立法?下面的文章将为您详解。
法令解析:
立法又称法的创制,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规模内依法定程序拟定、批改、废止标准性文件的活动。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作为立法主体的行政行为,所具有行政性,它是一种主体活动,所以具有立法性,它的内容首要为贯彻履行权利机关拟定的法令采纳行政办法,所以主东西有履行性和从属性特色,从归于权利机关的立法。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拟定、批改和废止行政法规、规章等标准性文件的活动。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利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拟定法令。
2、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令,能够拟定行政法规。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当地国家权利机关,依据本行政区域的详细情况和实际需求,在不与宪法、法令、行政法规相冲突的条件下,能够拟定当地性法规。较大的市(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赞同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本市的详细情况和实际需求,在不同宪法、法令、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当地性法规相冲突的条件下,能够拟定当地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从大常委会赞同后施行。
4、民族自治当地(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自治机关,有权依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明的特色,拟定自治法令和单行法令。自治区的自治法令和单行法令,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赞同后收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法令和单行法令,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赞同后收效。
5、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我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功能的直属机构,作为国务院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许依据法令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议、指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规模内,拟定规章。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当地行政机关,能够依据法令、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当地性法规,拟定规章。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也能够依据法令、行政法规、当地法规、拟定规章。
除宪法和法令明确规则的上述国家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和安排都不能拟定法令标准,假如确有必要拟定法令标准,必须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授权。例如: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四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曩昔都没有立法权,为了充分发挥四个经济特区在经济系统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先行一步探究效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曾先后于1992年、1994年、1996年三次作出授权决议,颁发这四个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够依据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在遵从宪法的规则和法令、行政法规的根本准则的条件下,拟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规模内施行。直到1999年《立法法》通往后,这四个城市作为《立法法》规则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才有了法定立法权。
以上所讲“有权拟定法令标准”,是指有权创设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权利、责任,即经过拟定法令标准赋予或掠夺、约束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某种权利,或许使其承当某种责任。假如没有创设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权利、责任,则不归于法令标准,其他国家机关也能够拟定。其他国家机关拟定的这种文件、规则,称之为一般标准性文件(法令、行政法规、当地性法规、自治法令和单行法令规章统称为标准性文件)。一般标准性文件只需契合法令、行政法规、当地性法规、自治法令和单行法令、规章和上级国家机关的规则,对行政机关也有约束力,也要履行。但一般标准性文件在法院不能独自作为审判案子的依据。法规性文件如合法能够作为法院审判时的参阅。
各国中央政府的立法权巨细首要由国情决议。我国国务院立法权应当有多大,需求进一步研讨。现在国务院首要行使以下几方面立法权:
(一)拟定和变化行政法规
这是国务院首要的、常常行使的立法权,是国务院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直接规则就有关行政事项拟定或变化法规的权利。现行宪法第89条所规则的国务院行使的18项职权中,第一项职权就是依据宪法和法令,拟定行政法规。立法法第56条相同规则了这一职权。
行政法规立法权同行政立法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不仅是有权的行政机关,也是有关国家权利机关,都能够行使的。行政法规立法权仅仅行政立法权的一个部分。行政法规同行政法也是不同的概念。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一种方式,行政法则是包含行使各种行政立法权所发生的行政法令、法规、规章的总称。但是,在所有行政立法权中,行政法规立法权是最常常行使的;在所有行政法中,行政法规是适当多的。
国务院行政法规立法权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它在现行我国立法权限区分系统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效果。行政法规在法的方式或根由中处于低于宪法、法令而高于一般当地性法规的位置,其效能能够及于全国。行使行政法规立法权要以贯彻施行宪法和法令为根本意图,有了行政法规,宪法和法令的准则和精力就能详细化,就能更好地、有用地完成。行政法规又是联合当地性法规与宪法和法令的重要枢纽。当地性法规的拟定不得与行政法规相冲突,也就进一步确保了宪法、法令得以施行。另一方面,行政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规则的事项,远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令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规则的事项广泛、详细。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经济、政治、教育、科学、文明、体育以及其他方面的社会关系和事项,只需不是带根本性的或适当重要必定要由宪法和法令调整的,行政法规都能够调整。这些年来国务院拟定的行政法规,等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立法令的许多倍,对我国社会开展发挥了重要的效果。
立法实践中,不少法令规则该法的施行细则由国务院拟定。研讨国务院的立法权,要注意这种拟定和变化法令施行细则权,终究归于行政法规立法权或授权立法权领域,仍是归于准法令立法权领域。假如将法令施行细则列入行政法规和授权法领域,难以阐明两个问题:一是宪法已赋予国务院行政法规立法权,拟定行政法规无须再由详细的法令授权;二是授权立法是有权机关经过授权决议发生的,而不是经过某个法令详细规则的。并且法令施行细则是直接从归于法令并作为与法令直接相联的法的集团的组成部分。有鉴于此,将拟定和变化法令施行细则权视为准法令立法权,或许不失为有利的考虑。但在现在这方面的准则需求完善情况下,最好仍是将这一权利视为行政法规立法权的一种特别方式,将法令施行细则视为行政法规的一种特别方式。
(二)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令案
国务院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令案。法令提案权是整个立法权利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务院立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许多国家普遍存在这种现象:在国家立法机关立法的过程中,最多行使法令提案权的,所提出的法令案在立法机关取得评论的时机更多、更简单经过的,不是立法机关及其成员,而是政府、政府首脑以及兼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一身的总统;他们实际上是立法提案活动中最首要、最重要的人物。
例如在法国,政府在行使立法提案权方面比议员至少有三个优越性:(1)议员提出的法令案,如通往后会形成削减国库收入、添加国库开销等结果,则不能成立,但政府无此约束。(2)法令提案权尽管同属议员和总理,但议会两院审议法令案时,应当优先审议和经过政府提出的法令案或政府赞同的议员提出的法令案。政府法令案通往后,在同一问题上议员所提法令案,议会不再审议。(3)当法令案因为两院定见不合不能经过时,总理有权招集一个由两院平等人数参与的混合委员会举办会议,担任提出一个评论文本,这个文本能够由政府提交两院经过;除政府赞同的批改案外,不受理任何批改案。
在我国,国务院在法令提案活动中的效果也特别重要。现行宪法、安排法和立法法尽管规则了多方面的机关和人员能够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案,但实践中,法令案首要是或绝大多数是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这两个系统提出的。1979年以来,国务院就拟定新法令、将行政法规批改完善上升为法令以及批改和废止现行法令等多方面事项,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很多法令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立法令中,由国务院提案的约占70%。
(三)依据授权立法
国务院能够行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发其行使的立法权。除刑事法令准则、公民根本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司法准则等方面的事项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实际需求,能够做出决议将应当由法令规则的事项授权国务院拟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授权立法权与国务院其他立法权比较具有特别性,后者能够称之为国务院一般立法权或一般立法权。它们之间颇有差异:其一,授权立法权来源于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是国家立法权的派生物;一般立法权一般直接依据宪法的有关规则发生,性质上归于国家行政权领域。其二,授权立法权在时刻、事项和其他有关方面一般有严厉约束;一般立法权作为依据宪法发生的权利,在宪法有用期限内一向存在并有相对独立性。其三,授权立法权是国家立法机关授权代行的一种立法权,在效能等级上高于国务院一般立法权,后者尽管直接依据宪法发生,但效能等级究竟低于立法机关的立法权。
国务院授权立法权在我国立法权限区分系统中占有重要位置。在社会和法制的开展使经济、政治、文明、科技和其他方面需求法来调整的事项愈益增多的情况下,它能够协助处理种种不宜或不方便由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处理的特定的问题。这些年来国务院常常承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拟定法规,对经济系统改革发生了好的效果,是为实践证明了的。
(四)必定规模的立法监督
国务院也有必定规模的立法监督权。国务院有权改动或吊销其所属各部门发布的不适当的指令和指示;有权改动或吊销当地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指令;有权改动或吊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当地政府规章;拟定当地性法规要以不同宪法、法令、行政法规相冲突为条件;部门规章规则的事项应当归于履行法令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议、指令的事项;当地政府规章规则的首要事项之一应当归于为履行法令、行政法规、当地性法规的事项;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当地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则不一致时,由国务院判决;当地性法规、自治法令和单行法令、部门规章和当地政府规章,均应当报国务院存案。这儿的“改动”、“吊销”、“履行”、“判决”、“存案”,都是国务院有权对有关立法活动施行监督的体现。国务院在国家机构系统中的位置,国务院在我国立法系统中的位置,决议了国务院的立法监督权在我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对保持法制一致特别是立法的一致,有重要的含义。
由上可见,国务院立法权在现行我国立法权限区分系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看清这种位置,是搞好我国政府法制建设然后推动整个国家法制建设的一大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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