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企业参保人员退休新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15:20娄底市企业参保人员退休须知
一、退休条件
1、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履行了缴费责任。
2、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或长时刻在处理岗位上作业的女员工年满55周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业主、雇工、帮工及灵敏工作人员女年满55周岁.
3、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1995年8月统账结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必备材料
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个人带着档案必须有档案处理部门的封条,未封的不予审阅)、身份证、户口籍、员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请求提前退休的陈述。
三、处理退休时刻
正常退休时刻为每月的8-18日,特别工种提前退休处理每月8-18日初审,20日(遇假期顺延)复审,21-25日处理退休。
四、处理退休程序
第一步:到三楼养老保险科收取、填写《企业员工退休批阅表》。
第二步:到一楼事务大厅退休审阅窗口审阅档案收取、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信息卡》和《退休员工社区处理服务移送卡》,到财政登帐窗口对面打印《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阅表》,再到退休审阅窗口核实待遇和基本信息。
第三步:到三楼养老保险科批阅。
第四步:到二楼归纳科移送《企业退休人员批阅表》、《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阅表》、《企业离退休人员信息卡》、《退休员工社区处理服务移送卡》(外县市的可在收取存折时交)等相关材料。自愿移送档案的,一起处理档案移送手续。
第五步:办完退休手续后,于下月的25日后持自己身份证、退休证到一楼退休审阅窗口收取银行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