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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11:28

赋闲人员收取赋闲稳妥金时,应由自己按月到赋闲稳妥经办组织指定的地址收取,一起应向赋闲稳妥经办组织照实阐明求职和承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状况。赋闲人员因特殊状况当月不能准时收取的,应书面阐明状况,经赋闲稳妥经办组织赞同,次月可收取两个月的赋闲稳妥金,接连两个月不准时收取的,不再补发。
天津赋闲稳妥金收取条件
赋闲人员契合下列条件的,从赋闲稳妥基金中收取赋闲稳妥金:
(一)赋闲前用人单位和自己现已交纳赋闲稳妥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的;
(三)现已进行赋闲挂号,并有求职要求的。
赋闲稳妥金是赋闲稳妥经办组织支交给赋闲人员,用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从赋闲稳妥基金中提取的资金,是最主要的赋闲稳妥待遇。收取赋闲稳妥金应具有如下条件:
1、赋闲前用人单位和自己现已依照规则交纳赋闲稳妥费满1年。
2、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一般是指停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免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开除和解雇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用工不妥而依法与用人单位免除劳动合同的。
3、已进行赋闲挂号,并有求职要求。赋闲挂号是赋闲人员进入申领赋闲稳妥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赋闲人员享用赋闲稳妥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在确定赋闲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一般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组织挂号求职,并参与再工作活动为衡量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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