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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05:14
合同实行地决议了当事人需求在哪儿实行合同,一起也确认了哪个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能够向合同实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的朋友就会疑问,实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实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吗
不一定。实行地确认规范:
1、两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址有约好的,以约好的交货地址为合同实行地;
2、两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址没有约好的,但依法能够确认的,以法律所确认的交货地址为合同实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践实行地址与合同中约好的交货地址不一致的,以实践实行地址为合同实行地;
4、依上述办法对买卖合同的实行地址尚不能确认的,则依《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确认。
即:实行地址不明确,给付钱银的,在承受钱银一方所在地实行;交给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实行;其他标的,在实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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