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在担保期间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04:14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可见,取保候审的品种有两种:人保和产业保。
1. 人保
人保又称确保人准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确保人并出具确保书,由其以个人身份确保被确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躲避和阻碍侦办、申述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确保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矩,确保人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才能实行确保责任;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约束;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不契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确保人。别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规矩》第48条规矩:采纳确保人确保方法的,假如确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肯持续担保或许损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从头提出确保人或许变更为确保金担保方法。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矩,确保人在担保期间,应当实行下列责任:
(1)监督被确保人恪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矩;
(2)发现被确保人或许违背或许现已违背《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矩的,应当及时向履行机关陈述。
确保人担保是朴实的人格担保。确保人假如没有尽到法定的责任,有必要承当必定的法令结果,即被确保人有违背《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矩的行为,确保人末及时陈述的,对确保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人保
人保又称确保人准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确保人并出具确保书,由其以个人身份确保被确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躲避和阻碍侦办、申述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确保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矩,确保人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才能实行确保责任;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约束;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不契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确保人。别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规矩》第48条规矩:采纳确保人确保方法的,假如确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肯持续担保或许损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从头提出确保人或许变更为确保金担保方法。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矩,确保人在担保期间,应当实行下列责任:
(1)监督被确保人恪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矩;
(2)发现被确保人或许违背或许现已违背《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矩的,应当及时向履行机关陈述。
确保人担保是朴实的人格担保。确保人假如没有尽到法定的责任,有必要承当必定的法令结果,即被确保人有违背《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矩的行为,确保人末及时陈述的,对确保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