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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5 23:07

设定根据为《住宅公积金办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关于提取住宅公积金有关问题的告诉》(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关于提取住宅公积金有关问题的弥补告诉》(穗公积金管委会〔2008〕6号)、《广州市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关于放宽租...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广州住宅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请求条件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
(一)购买、缔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宅的;
(二)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所在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六)出境久居的;
(七)非本市户口员工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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