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条件和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11:18摘要:婚姻挂号机关通过检查和问询相关状况后,对契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予以挂号并发给离婚证。根据《结婚挂号法令》第13条的规则,婚姻挂号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两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免除。
(一)离婚挂号需求的条件
1、婚姻挂号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两边或一方是本辖区的常住居民,即户籍在本辖区内);
2、要求离婚的夫妻两边共同到婚姻挂号处提出请求;
3、两边均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两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子女抚育、产业和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共同的定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挂号机关颁布的结婚证或许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布的结婚证;
6、当事人须提交两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相片,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应当共同。
(二)离婚挂号需求的程序
1、查验证件和证明资料;
2、向当事人批注婚姻法关于挂号离婚的条件;
3、问询当事人的离婚志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志愿;
4、两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共同的,两边填写《请求离婚挂号声明书》;
5、夫妻两边亲安闲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挂号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两边各一份,婚姻挂号处存档一份;
6、婚姻挂号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请求离婚挂号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检查,契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挂号检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将离婚证别离颁布给离婚当事人两边,向两边宣告:获得离婚证,免除夫妻关系。
(三)离婚挂号处理时限
证件完全,契合离婚挂号条件,当场予以挂号,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