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清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08:51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常常需求进行举债,举债后就会发作相应的债款,企业假如不能清偿债款,有或许形成破产。所以企业在举债的时分要非常慎重,那么债权债款清偿协议书内容包含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债权债款清偿协议书内容包含什么
债款清偿协议书
协议两边:
债权人(以下称甲方):
债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在 年 月因运营中发作资金周转困难,向甲方融资人民币 万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鉴于乙方现在的运营情况,不能按原约好向甲方以货币资金偿还告贷。甲、乙两边经协商一致,甲方赞同乙方以资产折抵其应偿债款,两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以以下资产赔偿于 年 月 日向甲方的告贷人民币 万元(以乙方财政记帐凭据为据,复印件附后):称号 类型 数量 所有权证明及编号 评价价值
二、本协议建立后三十日内,由甲、乙两边共同向 处理部门处理资产所有权过户挂号。本协议自资产处理了过户挂号之日起收效。上述资产过户挂号之日起,甲、乙两边间的债权债款即免除。
三、因处理资产所有权过户挂号所发作的悉数费用,由甲、乙两边各承当50%。
四、本协议所列的资产乙方现已向稳妥公司投保。本协议收效后,乙方担任将稳妥的获益权记于甲方名下,直至本期稳妥期满。本期稳妥期满后,资产的稳妥由甲方承当。
五、乙方确保上述资产的所有权上未设定过权力约束(如典当等),亦未被有关机关查封、扣押、保全等。因为乙方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资产所有权过户不成,甲方仍具有债权人的法令地位,有权依法行使债款追偿权。
六、本协议收效后,若发作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当经济、法令责任。
七、本协议经两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后建立。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 处理机关处理过户挂号,一份由 公证处存案。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地:
二、代为清偿有必要契合哪些条件
1、依合同性质,能够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作为合同联系内容的债款归于专特点的,则性质上不许代为清偿。遍及认可的根据债款性质不得代为清偿的景象有:不作为债款,以债款人自身的特别技能、技能为内容的债款,因债权人与债款人之间的特别信赖联系所生的债款等。
2、债权人与债款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好。但该约好有必要在代为清偿前为之,不然无效。
3、债权人没有回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款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假如代为清偿有违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或诚实信用,对债权人、债款人或社会有晦气的影响;或代为清偿违反其他强行性标准时,债权人就有权回绝受领代为清偿,债款人也有权提出异议,不发作清偿的效能。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有必要有为债款人清偿的意思。在这点上,代为清偿与债款承当不同:榜首,若为清偿人的过错,误信为自己债款而为清偿时,不建立代为清偿。第二,连带债款人、不可分债款人,仅在其超越自己原本担负的给付责任而为清偿的范围内,始构成代为清偿。
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债权债款清偿协议书内容包含什么
债款清偿协议书
协议两边:
债权人(以下称甲方):
债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在 年 月因运营中发作资金周转困难,向甲方融资人民币 万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鉴于乙方现在的运营情况,不能按原约好向甲方以货币资金偿还告贷。甲、乙两边经协商一致,甲方赞同乙方以资产折抵其应偿债款,两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以以下资产赔偿于 年 月 日向甲方的告贷人民币 万元(以乙方财政记帐凭据为据,复印件附后):称号 类型 数量 所有权证明及编号 评价价值
二、本协议建立后三十日内,由甲、乙两边共同向 处理部门处理资产所有权过户挂号。本协议自资产处理了过户挂号之日起收效。上述资产过户挂号之日起,甲、乙两边间的债权债款即免除。
三、因处理资产所有权过户挂号所发作的悉数费用,由甲、乙两边各承当50%。
四、本协议所列的资产乙方现已向稳妥公司投保。本协议收效后,乙方担任将稳妥的获益权记于甲方名下,直至本期稳妥期满。本期稳妥期满后,资产的稳妥由甲方承当。
五、乙方确保上述资产的所有权上未设定过权力约束(如典当等),亦未被有关机关查封、扣押、保全等。因为乙方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资产所有权过户不成,甲方仍具有债权人的法令地位,有权依法行使债款追偿权。
六、本协议收效后,若发作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当经济、法令责任。
七、本协议经两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后建立。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 处理机关处理过户挂号,一份由 公证处存案。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地:
二、代为清偿有必要契合哪些条件
1、依合同性质,能够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作为合同联系内容的债款归于专特点的,则性质上不许代为清偿。遍及认可的根据债款性质不得代为清偿的景象有:不作为债款,以债款人自身的特别技能、技能为内容的债款,因债权人与债款人之间的特别信赖联系所生的债款等。
2、债权人与债款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好。但该约好有必要在代为清偿前为之,不然无效。
3、债权人没有回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款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假如代为清偿有违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或诚实信用,对债权人、债款人或社会有晦气的影响;或代为清偿违反其他强行性标准时,债权人就有权回绝受领代为清偿,债款人也有权提出异议,不发作清偿的效能。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有必要有为债款人清偿的意思。在这点上,代为清偿与债款承当不同:榜首,若为清偿人的过错,误信为自己债款而为清偿时,不建立代为清偿。第二,连带债款人、不可分债款人,仅在其超越自己原本担负的给付责任而为清偿的范围内,始构成代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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