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清偿死者生前债务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16:54
逝世补偿金能够作为遗产清偿死者生前债款吗
遗产是公民逝世时尚存的个人产业,公民逝世的时刻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刻边界,逝世补偿金是公民因人身危害事端逝世之后才发作的,而不是公民逝世时所留传的,因而不是遗产。如按遗产处理逝世补偿金,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
【事例】
周某与于某系朋友联系,于某因运营生意需求,向周某告贷3万元,一年后,于某因车祸身亡,由于于某生前为独身,因而50万元的逝世补偿金由于某爸爸妈妈取得。周某以为于某欠自己的钱款应由于某爸爸妈妈在承继的产业和逝世补偿金中予以归还,遂将于某的爸爸妈妈诉至法院,恳求其归还钱款,但在案子审理中周某又不能供给于某生前所具有的相关产业的依据,且于某爸爸妈妈并不认可承继了于某生前产业,仅仅供认得到了一笔逝世补偿金,且不赞同用该补偿金归还债款。
【不合】
第一种观念以为,周某的债款恳求能够得到支撑。由于于某爸爸妈妈因于某逝世取得了远高于3万元的补偿金,即使周某不能证明于某爸爸妈妈承继了于某生前其他产业,也能够取得从该逝世补偿款中取得归还。
第二种观念以为,周某的债款恳求不能得到支撑。由于从性质上看,逝世补偿金不属于遗产,而是对受害者亲属的补偿,所以本案中,于某爸爸妈妈在不赞同归还的状况下周某的债款恳求不能得到支撑。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理由如下:
首要,从遗产承继的视点了解逝世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以下简称《承继法》)第三条规则,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能够依法搬运给别人的个人合法产业。包含: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家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产业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产业。
以上能够看出,遗产是公民逝世时尚存的个人产业,公民逝世的时刻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刻边界,逝世补偿金是公民因人身危害事端逝世之后才发作的,而不是公民逝世时所留传的,因而不是遗产。如按遗产处理逝世补偿金,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指的是《承继法》第十四条规则的两种人,即对承继人以外的依托被承继人抚育的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许承继人以外的对被承继人抚育较多的人,能够分给他们恰当的遗产,并且依据《承继法》第33条的规则,如按遗产处理逝世补偿金,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这些都是有悖于立法上建立逝世补偿金的意图的。
其次,从逝世补偿金的性质上来剖析。逝世补偿金的性质,是指逝世补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危害的补偿,联系到逝世补偿金的确认、核算、给付等实质问题。对此,世界各国法令存在一致,即逝世补偿金绝非对死者未来可得利益的危害补偿,而是关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补偿。《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则:危害公民身体形成逝世的,应当付出丧葬费、死者生前抚育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补偿法》第34条规则:侵略公民生命健康权,形成逝世的,应付出逝世补偿金、丧葬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九条规则,逝世补偿金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按二十年核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由此可见,逝世补偿金是不法致人逝世时特有的产业危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补偿。
综上,本案中,周某在没有依据证明于某有遗产被于某爸爸妈妈承继的状况下恳求受偿欠款,而于某爸爸妈妈又不赞同运用逝世补偿金代偿时,周某的债款恳求将得不到支撑。
遗产是公民逝世时尚存的个人产业,公民逝世的时刻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刻边界,逝世补偿金是公民因人身危害事端逝世之后才发作的,而不是公民逝世时所留传的,因而不是遗产。如按遗产处理逝世补偿金,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
【事例】
周某与于某系朋友联系,于某因运营生意需求,向周某告贷3万元,一年后,于某因车祸身亡,由于于某生前为独身,因而50万元的逝世补偿金由于某爸爸妈妈取得。周某以为于某欠自己的钱款应由于某爸爸妈妈在承继的产业和逝世补偿金中予以归还,遂将于某的爸爸妈妈诉至法院,恳求其归还钱款,但在案子审理中周某又不能供给于某生前所具有的相关产业的依据,且于某爸爸妈妈并不认可承继了于某生前产业,仅仅供认得到了一笔逝世补偿金,且不赞同用该补偿金归还债款。
【不合】
第一种观念以为,周某的债款恳求能够得到支撑。由于于某爸爸妈妈因于某逝世取得了远高于3万元的补偿金,即使周某不能证明于某爸爸妈妈承继了于某生前其他产业,也能够取得从该逝世补偿款中取得归还。
第二种观念以为,周某的债款恳求不能得到支撑。由于从性质上看,逝世补偿金不属于遗产,而是对受害者亲属的补偿,所以本案中,于某爸爸妈妈在不赞同归还的状况下周某的债款恳求不能得到支撑。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理由如下:
首要,从遗产承继的视点了解逝世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以下简称《承继法》)第三条规则,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能够依法搬运给别人的个人合法产业。包含: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家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产业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产业。
以上能够看出,遗产是公民逝世时尚存的个人产业,公民逝世的时刻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刻边界,逝世补偿金是公民因人身危害事端逝世之后才发作的,而不是公民逝世时所留传的,因而不是遗产。如按遗产处理逝世补偿金,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指的是《承继法》第十四条规则的两种人,即对承继人以外的依托被承继人抚育的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许承继人以外的对被承继人抚育较多的人,能够分给他们恰当的遗产,并且依据《承继法》第33条的规则,如按遗产处理逝世补偿金,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这些都是有悖于立法上建立逝世补偿金的意图的。
其次,从逝世补偿金的性质上来剖析。逝世补偿金的性质,是指逝世补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危害的补偿,联系到逝世补偿金的确认、核算、给付等实质问题。对此,世界各国法令存在一致,即逝世补偿金绝非对死者未来可得利益的危害补偿,而是关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补偿。《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则:危害公民身体形成逝世的,应当付出丧葬费、死者生前抚育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补偿法》第34条规则:侵略公民生命健康权,形成逝世的,应付出逝世补偿金、丧葬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九条规则,逝世补偿金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按二十年核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由此可见,逝世补偿金是不法致人逝世时特有的产业危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补偿。
综上,本案中,周某在没有依据证明于某有遗产被于某爸爸妈妈承继的状况下恳求受偿欠款,而于某爸爸妈妈又不赞同运用逝世补偿金代偿时,周某的债款恳求将得不到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