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朋友借车出事故时车主、肇事人谁需要承担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04:47
朋友借车出事端 车主、肇事人要承当职责
我国《侵权职责法》对车辆使用人的职责进行了规则,一起,也规则了车主一般不承当职责,可是在有差错的情况下,也要承当相应的职责。
《侵权职责法》第49条是这样说的:“因租借、借用等景象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作交通事端后归于该机动车一方职责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当补偿职责;机动车所有人对危害的发作有差错的,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这儿就说的很清晰了,借车发作交通事端,首先由投保的保险公司予以补偿;其次,缺乏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当职责;最终,假如车主有差错,要根据差错承当职责。规则车主承当差错职责,原因在于,车主尽管不是车辆运转的实践操控人,但其依然需求具有一般的留意职责,关于将车辆借给别人驾驭是否会发生风险,车主应当尽到必要的检查职责,如车辆的车况、使用人是否具有必要的驾驭才能等。从风险来历的视点看,假如车主未尽上述职责,则必定在必定程度上构成风险的来历。
需求阐明的是,车主上述情况下承当的职责,不是连带职责。从连带职责的法理看,只要在法令清晰规则或当事人清晰约好的景象下才承当连带职责,在出借车辆场合,车主与使用人并不构成一起侵权,也无其他连带要素,因而,即便因为车主的差错和使用人的驾驭行为结合形成第三人危害,车主承当的也是按份职责而非连带职责。
我国《侵权职责法》对车辆使用人的职责进行了规则,一起,也规则了车主一般不承当职责,可是在有差错的情况下,也要承当相应的职责。
《侵权职责法》第49条是这样说的:“因租借、借用等景象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作交通事端后归于该机动车一方职责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当补偿职责;机动车所有人对危害的发作有差错的,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这儿就说的很清晰了,借车发作交通事端,首先由投保的保险公司予以补偿;其次,缺乏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当职责;最终,假如车主有差错,要根据差错承当职责。规则车主承当差错职责,原因在于,车主尽管不是车辆运转的实践操控人,但其依然需求具有一般的留意职责,关于将车辆借给别人驾驭是否会发生风险,车主应当尽到必要的检查职责,如车辆的车况、使用人是否具有必要的驾驭才能等。从风险来历的视点看,假如车主未尽上述职责,则必定在必定程度上构成风险的来历。
需求阐明的是,车主上述情况下承当的职责,不是连带职责。从连带职责的法理看,只要在法令清晰规则或当事人清晰约好的景象下才承当连带职责,在出借车辆场合,车主与使用人并不构成一起侵权,也无其他连带要素,因而,即便因为车主的差错和使用人的驾驭行为结合形成第三人危害,车主承当的也是按份职责而非连带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