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如何法律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7 00:54
【行政处分的适用】工商行政处分案子应建立的证明规范
榜首。工商行政处分程序本身的特性。工商行政处分程序既不同于诉讼程序,也不同于行政许可等其他行政程序,因而,在确认工商行政处分案子证明规范时。首要考虑的要素便是处分程序的特色。工商行政处分是损益性行政行为,尽管大多数处分是产业罚、资历罚等。但无疑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形成比较大的影响,甚至会间接地影响其生计情况,因而,在设定案子的证明规范时不能过低,不然有任意枉法之嫌。
第二、工商行政处分案子证明的困难程度。现在。由于工商法令、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案的行政办法不到位,特别是行政强制办法适用的面不宽,实践中形成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证困难。但笔者以为,这一困难须经过修正相关法令、法规的途径去处理,不宜因而下降证明规范。第三、当时依法行政情况。尽管经过各种途径。工商部门在努力提高本身依法行政的水平,但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依法行政的情况离方针尚有比较大的距离,出于对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的维护和促进本身依法行政的需求,笔者以为,现阶段应设定较高的证明规范为宜。
结合上面的考虑,笔者以为工商部门应当在行政处分案子中设定如下证明规范:
1简易程序的行政处分案子应该适用扫除滥用职权和优势证明规范。在此类案子中适用扫除滥用职权 证明规范的理由已在前面谈到,此处不再赘述:适用优势证明规范的理由在于,即使是简易处分程序,行政执法人员也要遵从法定程序,搜集案子的首要依据,使案子的证明度处于优势的程度,笔者以为,这已可以满意此类案子的证明度。
2一般程序的行政处分案子(包含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分案子,下同)应适用扫除合理置疑的证明规范。有的学者建议这类案子应适用优势证明规范或许是高度盖然性规范,以为只需行政机关供给的证明度高过行政相对人供给依据的证明度,这一现实就建立。但笔者以为,无论是适用优势证明规范或许是高度盖然性规范,都存在以下两点不当之处:一是优势证明规范或许高度盖然性规范首要是适用两边当事人法令地位相等时,行政处分案子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令关系,不具备适用这两个规范的主体条件:二是适用优势证明规范或许高度盖然性规范首要触及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当事人可以抛弃或许建议权力,而施行处分的工商机关是代表国家施罚,严厉含义上说,它不具有处分权;别的,行政处分的制裁性质,如若不适用较高的证明规范,则简单导致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略,
在工商行政处分中适用扫除合理置疑的证明规范,指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超出合理置疑的程度上证明所处分违法行为的一切本质要件,它和在刑事案子运用此规范时是存在不同之处的:刑事案子应当极端实在(包含违法情节现实),而行政处分案子只需求在法令要件上扫除合理置疑(违法情节是处分起伏的参阅要素,不能决议案子建立与否)。笔者之所以以为在这类案子中应适用扫除合理置疑规范,也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过调查取证,行政处分案子可以证明到此程度。
榜首。工商行政处分程序本身的特性。工商行政处分程序既不同于诉讼程序,也不同于行政许可等其他行政程序,因而,在确认工商行政处分案子证明规范时。首要考虑的要素便是处分程序的特色。工商行政处分是损益性行政行为,尽管大多数处分是产业罚、资历罚等。但无疑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形成比较大的影响,甚至会间接地影响其生计情况,因而,在设定案子的证明规范时不能过低,不然有任意枉法之嫌。
第二、工商行政处分案子证明的困难程度。现在。由于工商法令、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案的行政办法不到位,特别是行政强制办法适用的面不宽,实践中形成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证困难。但笔者以为,这一困难须经过修正相关法令、法规的途径去处理,不宜因而下降证明规范。第三、当时依法行政情况。尽管经过各种途径。工商部门在努力提高本身依法行政的水平,但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依法行政的情况离方针尚有比较大的距离,出于对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的维护和促进本身依法行政的需求,笔者以为,现阶段应设定较高的证明规范为宜。
结合上面的考虑,笔者以为工商部门应当在行政处分案子中设定如下证明规范:
1简易程序的行政处分案子应该适用扫除滥用职权和优势证明规范。在此类案子中适用扫除滥用职权 证明规范的理由已在前面谈到,此处不再赘述:适用优势证明规范的理由在于,即使是简易处分程序,行政执法人员也要遵从法定程序,搜集案子的首要依据,使案子的证明度处于优势的程度,笔者以为,这已可以满意此类案子的证明度。
2一般程序的行政处分案子(包含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分案子,下同)应适用扫除合理置疑的证明规范。有的学者建议这类案子应适用优势证明规范或许是高度盖然性规范,以为只需行政机关供给的证明度高过行政相对人供给依据的证明度,这一现实就建立。但笔者以为,无论是适用优势证明规范或许是高度盖然性规范,都存在以下两点不当之处:一是优势证明规范或许高度盖然性规范首要是适用两边当事人法令地位相等时,行政处分案子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令关系,不具备适用这两个规范的主体条件:二是适用优势证明规范或许高度盖然性规范首要触及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当事人可以抛弃或许建议权力,而施行处分的工商机关是代表国家施罚,严厉含义上说,它不具有处分权;别的,行政处分的制裁性质,如若不适用较高的证明规范,则简单导致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略,
在工商行政处分中适用扫除合理置疑的证明规范,指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超出合理置疑的程度上证明所处分违法行为的一切本质要件,它和在刑事案子运用此规范时是存在不同之处的:刑事案子应当极端实在(包含违法情节现实),而行政处分案子只需求在法令要件上扫除合理置疑(违法情节是处分起伏的参阅要素,不能决议案子建立与否)。笔者之所以以为在这类案子中应适用扫除合理置疑规范,也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过调查取证,行政处分案子可以证明到此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