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保全的法律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01:14
离婚诉讼中,往往会有一方当事人需求经过请求产业保全来保证自己的利益,可是实际情况中,诉讼保全请求却很难得到法院的同意。首要原因在于:法院要求当事人供给的担保条件过高,当事人无力接受。诉前的产业保满是必需要供给担保的。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我们带来关于离婚产业保全的法律问题。
关于离婚产业保全的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说(二)》第28条规则:“夫妻一方请求对爱人的个人产业或许夫妻共同产业采纳保存办法的,人民法院能够在采纳保存办法或许形成的范围内,依据实际情况,确认合理的产业担保数额”。
该条首要包括有两层含义:
一是审理离婚案子时,当事人请求产业保存办法供给担保数额可适当下降;
二是在采纳保存办法或许形成丢失的范围内确认合理的产业担保数额。
可见,应否供给担保及担保的数额应视是否诉讼保存或诉前保存及详细案情而确认。
关于离婚产业保全的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说(二)》第28条规则:“夫妻一方请求对爱人的个人产业或许夫妻共同产业采纳保存办法的,人民法院能够在采纳保存办法或许形成的范围内,依据实际情况,确认合理的产业担保数额”。
该条首要包括有两层含义:
一是审理离婚案子时,当事人请求产业保存办法供给担保数额可适当下降;
二是在采纳保存办法或许形成丢失的范围内确认合理的产业担保数额。
可见,应否供给担保及担保的数额应视是否诉讼保存或诉前保存及详细案情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