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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转让后投资人的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20:05
根据公司法的规则,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股东树立的,所以一个有限职责公司的兼并、转让等严峻抉择由该股东进行决议。假如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转让时,那么一人有限公司转让后投资人的职责有哪些?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一人有限公司转让后投资人的职责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转让后,根据法令规则公司转让后的权力与职责由投资人承当,假如两边有约好的,按约好实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兼并或许有其他重要事项改变,应当向挂号机关处理挂号并布告。
企业法人分立、兼并,它的权力和职责由改变后的法人享有和承当。
二、有限职责公司树立的条件
一)股东契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含参加公司树立的原始股东,也包含公司树立后因为本钱添加、股权变化、公司兼并比及原因新添加的股东。
(二)股东出资到达法定本钱最低限额。公司本钱是公司展开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对外承当承当债款职责的确保。公司本钱由股东出资构成 ,有限职责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间,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法令、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规则高于3万元的,从其规则。
(三)股东一起拟定公司章程。包含三层意义:一是树立有限职责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不得树立有限职责公司;二是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分为必备事项和恣意事项,前者由予以规则,后者由公司自行决议是否记载的事项;三是新树立的公司由参加树立的各个股东一起拟定,要表现整体股东的一起毅力。
(四)有公司名称,树立契合有限职责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一则是辨认不同企业的标志,二则有利于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因而必不可少。公司的运转是由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来进行的,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司就无法展开正常的出产经营活动。
(五)有公司居处。没有居处的公司,不得树立。公司以其首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居处。
三、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股东承当连带职责的景象
1.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款承当有限职责,公司则以其悉数产业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在详细案子中,要求股东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公司股东需存在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政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关于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确定,并不因而而有别于一般有限职责公司,仍需考虑股东是否存在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概言之,《公司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更多是从技能层面和举证职责分配方面设定了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股东某些特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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