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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如何提取公积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07:11

员工损失部分或悉数劳作能力,自己月均收入水平低于大连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能够提取员工的个人住宅公积金。
一、请求条件:
1、准时、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达三个月以上的;
2、自己月均收入水平低于大连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处理要件:
1、提取人有用身份证件;
2、住宅公积金联名卡;
3、伤残证(1-10级)或残疾人证(1-4级)或劳作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1-10级)或《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1-10级);
4、所在单位或承当民政责任部分所出具的收入证明;
5、爱人署理提取的,还需出示爱人的有用身份证件、结婚证。
三、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处均可受理弥补阐明
1、自己及爱人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越到时月最低工资标准×12;之前的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核算其提取额度。
2、经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阅,以为员工供给的有关资料、证明文件或其请求提取资金的用处需延伸审阅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员工弥补资料或采纳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分核实等方法审阅,相关人员应予以合作;相关人员回绝合作或请求资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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