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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18:41
强制拆迁申述的相关法律规则:
榜首百一十九条 申述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联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理由;
(四)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榜首百二十条 申述应当向人民法院递送申述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申述状确有困难的,能够口头申述,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奉告对方当事人。
榜首百二十一条 申述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名字、性别、年纪、民族、工作、工作单位、居处、联系方式,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名字、性别、工作单位、居处等信息,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称号、居处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现实与理由;
(四)依据和依据来历,证人名字和居处。
榜首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述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合调停的,先行调停,但当事人回绝调停的在外。
榜首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证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则享有的申述权力。对契合本法榜首百一十九条的申述,有必要受理。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告诉当事人;不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决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决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
榜首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申述,别离景象,予以处理:
(一)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则,归于行政诉讼受案规模的,奉告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按照法律规则,两边当事人达到书面裁决协议请求裁决、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奉告原告向裁决组织请求裁决;
(三)按照法律规则,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奉告原告向有关机关请求处理;
(四)对不归于本院统辖的案子,奉告原告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
(五)对判定、裁决、调停书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案子,当事人又申述的,奉告原告请求再审,但人民法院允许撤诉的裁决在外;
(六)按照法律规则,在必定期限内不得申述的案子,在不得申述的期限内申述的,不予受理;
(七)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洽的离婚案子,判定、调停保持收养联系的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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