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标准和工伤认定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09:26工伤确定是劳作行政部分依据法令的授权对员工因事端损伤是否归于工伤或许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承认行为。
2017工伤确定规范
一、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工伤:
(一)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
(二)作业时间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
(三)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责任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确定为工伤的其他景象。
二、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
(三)员工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员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景象的,按照本法令的有关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员工有前款第(三)项景象的,按照本法令的有关规则享用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
(一)因违法或许违背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许自杀的。
附:7大类特别工伤确定景象
1、无证驾驭不必定不构成工伤,行人被车撞伤却不必定构成工伤。
(一)无证驾驭机动车导致伤亡的,或许构成工伤。
关于这个问题,最高院开端是以为不归于工伤的,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驭机动车导致伤亡的,应否确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82号)中,“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定见。即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驭机动车、驾驭无牌机动车或许饮酒后驾驭机动车发作事端导致伤亡的,不该确定为工伤。”
但在后来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员工无照驾驭无证车辆在上班途中遭到机动车损伤逝世能否确定工伤请示的答复》(【2011】行他字第50号)中,则清晰“榜首种定见以为:赵双存生前无驾驭证驾驭无车牌摩托车在上班途中发作交通事端逝世,当地公安交警部分对该交通事端作出责任确定,赵双存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则,与驾驭另一机动车的王中生在此次交通事端中负相等责任。但对赵双存因无照驾驭无照车辆发作路途交通事端逝世,公安机关并未确定该行为属违背治安管理的行为。本案中赵双存因机动车事端逝世契合《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四条有关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规则,且没有依据证明赵双存存在《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则不得确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的景象,故赵双存上班途中因交通事端逝世依法应定性为工伤事端。”
咱们则以为,依据《工伤保险法令》的规则,只要在交通事端中不负首要及以上的责任的,就归于工伤,而无证驾驭并不必定导致交通事端的发作,因而,即便无证驾驭,也不必定需承当首要及以上的法令责任,也即可以确定为工伤。
(二)上下班途中所发作的交通事端,不必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则可知,交通事端中将员工承当悉数及首要责任的事端扫除在外。
2、离退休人员(进城务农工在外)与现在作业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工伤,争议较大。假如持续留在原单位的,应按工伤处理,但假如是到了新的单位,除非新的单位交纳了工伤保险,否则无按工伤处理的依据。
(一)离退休后到新作业单位,现作业单位现已为其交纳了工伤保险费的,按工伤处理。
此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作业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作联系以及作业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法令>》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中有清晰的规则,好像并无争议“……经研讨,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定见,即:依据《工伤保险法令》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则,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作业单位,现作业单位现已为其交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法令》的有关规则处理。”但在“邱某与湘潭某建材公司雇员受害补偿胶葛上诉案”【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潭中民一终字第342号】中,对此却有彻底不同的判定成果,一审确定需按工伤进行处理,但二审改判,理由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七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现已依法享用养老保险待遇或收取退休金的人员发作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联系处理“,依据该规则,因是劳务联系,所以无法确定工伤。
(二)到达退休年纪后或现已收取乡镇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到新单位,如已交纳工伤保险的,按工伤处理。
此为最新规则,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关于履行《工伤保险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下简称“若干定见”)第二条第二金钱中清晰规则:用人单位招用现已到达、超越法定退休年纪或现已收取乡镇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法为其交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法令》。
该规则与上述[2007]行他字第6号文的规则根本共同。
(三)到达退休年纪后后留在原作业单位,未处理退休手续或许未依法享用乡镇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单位承当工伤保险责任。
若干定见第二条榜首金钱中清晰规则:到达或超越法定退休年纪,但未处理退休手续或许未依法享用乡镇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持续在原用人单位作业期间遭到事端损伤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当工伤保险责任。
3、超越法定退休年纪的进城务工农人在作业时间内因公伤亡的,应确定工伤。
理由如下:
(一)工伤保证的原意是维护因工受伤的劳作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我国现在工伤保证规模在逐渐扩展,员工退休年纪有延伸的呼声,且农人工进城务工有老龄化的趋势,为了更好地保证仍然务工的超越法定退休年纪的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当确定超越法定退休年纪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现实劳作联系。
(二)与民事补偿方法比较,工伤保证更有利于维护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假如要求申请人走民事补偿途径,选用的是过错责任,保证规模相对较窄,且申请人举证适当困难,这不利于充沛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工伤确定选用的是原因责任,在保证规模、举证责任等方面更有利于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从维护因工遭受损伤的劳作者,维护社会调和安稳、促进劳作维护的视点动身,也应当将其归入保证规模。
(三)受伤员工除年纪超越法定退休年纪外,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其他员工并无任何差异,只是一句其超越法定退休年纪就不予工伤确定缺少法令依据。从相等维护视点看,也应当确定契合确定条件。
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越法定退休年纪的进城务工农人在作业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确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中有清晰的规则“用人单位聘任的超越法定退休年纪的务工农人,在作业时间内、因作业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法令》的有关规则进行工伤确定。”
4、将工程外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用工方,发包方需承当工伤责任。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关于履行<工伤保险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规则“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揽单位违背法令、法规规则,将承揽事务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安排或许自然人,该安排或许自然人招用的劳作者从事承揽事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揽单位承当用人单位依法应承当的工伤保险责任。”
5、挂靠车辆的司机应确定为工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运营车辆实践所有人聘任的司机作业中伤亡能否确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年12月3日 [2006]行他字第17号)“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运营的,其聘任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构成了现实劳作联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作法》和《工伤保险法令》的有关规则确定是否构成工伤。”
6、员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确定工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员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确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原则同意你院的榜首种定见。即员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许社会保证部分供给的依据不能扫除非作业原因导致逝世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则,确定为工伤。”
7、参与单位安排的体育活动等所受损伤,原应确定为工伤,但最新规则令人难以掌握。
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员工参与单位安排的体育活动遭到损伤能否确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王法秘函[2005]311号)“作为单位的作业安排,员工参与体育训练活动而遭到损伤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的规则,确定为工伤。”的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法释〔2014〕9号)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分确定下列景象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一)员工受用人单位指使或许因作业需要在作业场所以外从事与作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期间;”依据该规则,体育活动或其他团体活动,无疑构成工伤。
但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关于履行<工伤保险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四“员工在参与用人单位安排或许受用人单位指使参与其他单位安排的活动中遭到事端损伤的,应当视为作业原因,但参与与作业无关的活动在外。”的该规则,却让人疑问。究竟什么样的活动与作业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