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仍应理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16:04
[案情]
2005年月6月4日,张某与稳妥公司就其一切的大型卡车稳妥事宜签定了一份稳妥合同,合同约好由稳妥公司对该车的根本丢失险及附加验等八个险种予以投保,稳妥期限一年,张某交纳稳妥费11307元。合同中还规则:稳妥在缔结稳妥合同时,应向投保人阐明稳妥合同的条款内容,清晰阐明条款中关于“职责革除”及“投保人、被稳妥人职责”等内容,而“免责条款”又规则,持学习驾驭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形成丢失的,稳妥人不负补偿职责。两边在签定合同时,稳妥公司提示张某仔细阅览稳妥条款。2006年月3月24日,张某雇请拿驾照不到一年的实习司机李某驾驭该稳妥车辆从上饶往南昌向行进,当行至梨温高速公路时发作了特大交通事端。稳妥公司当即派员到现场勘验,张某依据交通部门职责确定补偿了悉数丢失26万余元。事端处理完后,张某即向稳妥公司请求理赔。稳妥公司检查后则以张某将稳妥车辆交由实习驾驭员在高速公路上驾驭,违反了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和稳妥合同中两边的约好,该事端归于稳妥合同中约好的免责条款为由回绝补偿。张某无法之下将稳妥公司告上法庭。
[审判]
法院审理后以为,张某与稳妥公司签定的稳妥合同合法有用,稳妥公司应按约好承当稳妥职责。张某发作的交通事端虽属稳妥合同约好的免责条款景象之一,但因稳妥公司未尽清晰阐明职责,故该免责条款不发作法令效力。所以依法判令稳妥公司补偿原告稳妥金17.9万元。稳妥公司不服一审判定,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管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就免责条款的法令效力一事,稳妥单上的明示告之及提示张某自己阅览稳妥条款,是否就可以替代稳妥公司在两边签定合同时的口头清晰告之这一关键问题。依据稳妥法有关规则,张某与稳妥公司签定稳妥合同时,稳妥公司应向张某实行清晰阐明免责条款的职责,而且该职责不能通过稳妥单上的明示告之及提示原告自己阅览稳妥条款而予以革除。由于该免责条款是稳妥合同的一个首要条款,假如同其他各类合同的首要条款相同,只以书面合同条款方式奉告,那么《稳妥法》第18条规则的“清晰阐明”则失去了法令含义。综上,《稳妥法》规则的“清晰阐明”应为稳妥人向被稳妥人口头逐条解说阐明稳妥合同的免责条款的详细意思,而不是稳妥公司所称的书面合同条款方式奉告以及提示了张某自己阅览稳妥条款即实行了法定清晰告职责。综上,张某发作的交通事端本归于稳妥合同约好的免责景象,但由于稳妥公司未尽到法令规则的清晰阐明职责,故该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发作法令效力,稳妥公司仍依法予以理赔。由此可见,法院的判定是正确的。邹倬 戴和忠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