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主任篡改信息 为何构成滥用职权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11:28“懊悔死了,要是早知道改动信息会触法违法,我怎样也不会落到这个境地!”9月4日,因篡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查体体系数据,协助别人躲避进站查看,致使8人不合法生育的某计生办副主任吕某在接到法院判定书后,连说懊悔。
现年34岁的吕某是某计生办副主任,分担计生统计工作。2008年3月的一天晚上,吕某被孙某邀请到一家豪华酒店吃饭。其间,孙某恳求吕某帮助超生二胎,吕某直爽容许。随后,吕某使用自己职务便当条件,进入本办事处计划生育健康查体服务处理体系,找到孙某妻子的信息,经过仿制别人的信息,粘贴到孙某妻子的信息栏里,证明其现已进站查看未孕,然后导致孙某妻子得以于2008年8月违法生育一男孩。其间,吕某收受孙某的好处费4000元。到2009年4月,吕某选用相同手法,篡改计生信息数据,形成8人不合法生育。
2009年4月9日,因别人告发而案发,吕某被当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4月22日被拘捕,同年7月6日,吕某被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二年。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成心跨越职权不正确实行责任,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丢失的行为。滥用职权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施行了依照其职务的规则不应当施行的行为,比如擅自处理自己无权决议、处理的事项,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不正确实行责任,以及为所欲为,对不同问题作相同处理或许对相同的问题作不同的处理等等。
我国刑法规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丢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重大丢失,既包含物质性丢失,也包含非物质性丢失。物质性丢失,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形成了人身伤亡、公私资产的重大丢失;非物质性丢失,便是滥用职权的行为严峻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名誉。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7月26日《关于渎职侵权违法案件立案规范的规则》,具有形成逝世1人以上,或许重伤2人以上、形成产业直接经济丢失30万元以上、严峻危害国家名誉,或许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景象,归于形成“重大丢失”的景象,应当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作为办事处计生办副主任的吕某,本该仔细实行计划生育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避免和根绝不合法生育,但其却屡次使用职务便当,收受别人资产,篡改信息,为别人不合法生育提供条件,尽管没有形成物质性的产业丢失,但形成了8人不合法生育,严峻危害了国家计划生育方针,在当地形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引起大众对计划生育方针的置疑,归于形成“重大丢失”(非物质性丢失)的景象,构成滥用职权罪,应当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