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被导师发表,是否侵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18:43问:我是2010年结业的,前段时刻无意中发现自己结业论文被大学的指导老师宣布在一本地舆期刊杂志上,杂志时刻是2011年11月份的。他是榜首作者,还有别的一个是第二作者,我的名字排在最终。请问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的?(这篇论文是我的结业论文,指导老师在我写的时分的确给过一些主张,可是整篇文章仍是由我自己完结的)
答:结业论文归于文字著作领域,受著作权法的维护。从你的描绘来看,该著作的创造是由你直接和本质地完结的,尽管指导老师供给了一些主张,可是这不等同于付出了本质的智力劳作,不视为“创造”。故你是该著作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宣布权、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榜首、三项之规则,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依据状况,承当中止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答应,宣布其著作的”、“没有参与创造,为获取个人功利,在别人著作上署名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侵略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核算。在你得知自己论文被人宣布之日起开始起两年内你能够起诉至法院,否则将损失胜诉权。
你的大学指导老师未经你的赞同将你的结业论文对外宣布、在你的著作上署上他以及第三人的名字的行为涉嫌侵略了你对该著作的宣布权、署名权,你能够依法对其提起著作权诉讼。
作者:安源区人民法院 汤敏 来历:江西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