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能与两个用人单位同时保持劳动关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09:07
《劳作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劳作合同依法订当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必要实行劳作合同规则的责任。第二十四条规则:经劳作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作合同能够免除。第三十一条规则: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应当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假如劳作者没有与原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即与其他单位签定劳作合同,所签的劳作合同归于无效劳作合同,按照《劳作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则,用人单位招用没有免除劳作合同的劳作者,对原用人单位形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当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