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中关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条款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01:39
协议中关于构成对方人身损伤免责的条款无效
作者:杜鹏
【案情】
原告王某等四人系王某某之兄,五兄弟的爸爸妈妈别离于2002年和2009年逝世。王某某属三级智力残疾,从小与其爸爸妈妈共同日子,至2009年王某某父亲逝世后,王某某被四原告送至被告敬老院日子,但未签定书面的服务合同。四原告每月向被告敬老院交纳王某某的日子费600元,该费用已交纳至2011年12月底。2011年3月15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敬老院签定《于家务回族乡敬老院离院协议》,约好:凡入住乡敬老院白叟,私行脱离敬老院,没有与值班人员请假,无论是迷路或许呈现交通事故,与敬老院无关,后果自负。
2011年10月29日清晨,被告敬老院发现王某某迷路,随后与四原告联络并奉告王某某迷路,同日原告王某向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于家务派出所报案,后原告王某四人多方寻觅王某某未果。王某四人以为王某某入院期间,敬老院对其人身安全应当负有维护职责,敬老院非但没有尽到职责,致使王某某失踪一年,并且在失踪后未及时采纳处理办法,敬老院的违约行为及不作为行为致使王某某家人接受巨大精力摧残,故将敬老院诉至法院,恳求判令被告补偿原告违约补偿金450 000元,精力危害抚慰金160 000元,预先交给的各项日子费用1200元,交通费3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当。
被告敬老院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恳求,依据《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敬老院社会白叟入院协议书》及《于家务敬老院离院协议》的规则,王某某私行外出的职责应当由原告承当。原告建议的违约金概念不清,不该被支撑。
【审理】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以为:
因王某某患有智力残疾,日子不能自理,四原告将王某某送至敬老院日子,且依照敬老院的收费规范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两边虽未签定书面的服务合同,可是敬老院现已收取了四原告交纳的服务费用,且王某某现已长时间在敬老院日子,故四原告与敬老院之间构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联系,两边均应当全面实行自己的职责。
四原告作为王某某的监护人,尽管将王某某送至敬老院日子,但仍应当实行其相应的监护职责。被告敬老院作为养老服务的供给者,应当在合理留意职责范围内确保王某某的人身安全。现王某某迷路,作为监护人的四原告和作为养老服务供给者的被告敬老院均负有相应的差错。四原告在与被告敬老院实行服务合同中,构成王某某迷路,四原告据此要求被告敬老院补偿违约补偿金,但四原告建议的丢失数额系由王某某每年的各项补助收入总额乘以二十年得出,该项计算方法缺少相应的法令依据,一起四原告亦未能够证明王某某迷路后构成四原告的其他丢失,故法院对四原告要求被告敬老院补偿违约丢失金的诉讼恳求不予支撑;关于四原告建议的精力危害补偿金,本案中王某某现属迷路状况,没有相关依据显现王某某是否现已逝世,且四原告未经过宣告逝世程序承认王某某宣告逝世,即四原告没有证明王某某迷路对其精力构成显着的严重损伤,故法院对此亦不予支撑;关于四原告建议的要求交还服务费1200元的恳求,被告敬老院表示同意交还,法院不持异议;关于四原告建议的交通费,该费用系王某某迷路后,四原告进行寻觅时发作的费用,但四原告未能供给相应的交通费收据,故本院结合原被告两边在实行合同过程中的差错和四原告寻觅王某某的间隔等要素,予以裁夺,对四原告建议的过高部分,法院不予支撑。
据此法院判定:被告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敬老院于本判定书收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四原告服务费合计一千二百元、交通费一千五百元;驳回四原告的其他诉讼恳求。
判定后,两边均未上诉。
【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为:四原告与被告敬老院签定的《于家务回族乡敬老院离院协议》是否有用。该协议约好:凡入住乡敬老院白叟,私行脱离敬老院,没有与值班人员请假,无论是迷路或许呈现交通事故,与敬老院无关,后果自负。
笔者以为该项约好应属无效。理由如下:被告敬老院作为养老服务的供给者,负有供给正常的契合约好养老服务、保证被服务者人身安全的重要职责。《顾客权益维护法》第十八条也规则:经营者应当确保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要求。养老服务合同中,养老服务供给者负有确保其供给的养老服务契合保证人身安全的职责。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则:构成对方人身损伤、因成心或许严重过失构成对方产业丢失而免责的条款无效。法令之所以规则上述两种状况的免责条款无效,理由有二:一是这两种行为具有必定的社会危害性和法令斥责性;二是这两种行为都构成侵权行为,即便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联系,可是人也能够追查对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职责,假如当事人约好这种侵权行为免责的话,等于以合同方法掠夺了当事人合同以外的权力。
本案中敬老院关于凡入住乡敬老院白叟,私行脱离敬老院,没有与值班人员请假,无论是迷路或许呈现交通事故,与敬老院无关的约好,免除了己方的首要职责,排除了对方的首要权力,具有社会危害性和法令斥责性,应属无效约好。
综上,法院的判定是正确的。
(作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漷县法庭)
来历:听讼网
作者:杜鹏
【案情】
原告王某等四人系王某某之兄,五兄弟的爸爸妈妈别离于2002年和2009年逝世。王某某属三级智力残疾,从小与其爸爸妈妈共同日子,至2009年王某某父亲逝世后,王某某被四原告送至被告敬老院日子,但未签定书面的服务合同。四原告每月向被告敬老院交纳王某某的日子费600元,该费用已交纳至2011年12月底。2011年3月15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敬老院签定《于家务回族乡敬老院离院协议》,约好:凡入住乡敬老院白叟,私行脱离敬老院,没有与值班人员请假,无论是迷路或许呈现交通事故,与敬老院无关,后果自负。
2011年10月29日清晨,被告敬老院发现王某某迷路,随后与四原告联络并奉告王某某迷路,同日原告王某向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于家务派出所报案,后原告王某四人多方寻觅王某某未果。王某四人以为王某某入院期间,敬老院对其人身安全应当负有维护职责,敬老院非但没有尽到职责,致使王某某失踪一年,并且在失踪后未及时采纳处理办法,敬老院的违约行为及不作为行为致使王某某家人接受巨大精力摧残,故将敬老院诉至法院,恳求判令被告补偿原告违约补偿金450 000元,精力危害抚慰金160 000元,预先交给的各项日子费用1200元,交通费3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当。
被告敬老院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恳求,依据《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敬老院社会白叟入院协议书》及《于家务敬老院离院协议》的规则,王某某私行外出的职责应当由原告承当。原告建议的违约金概念不清,不该被支撑。
【审理】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以为:
因王某某患有智力残疾,日子不能自理,四原告将王某某送至敬老院日子,且依照敬老院的收费规范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两边虽未签定书面的服务合同,可是敬老院现已收取了四原告交纳的服务费用,且王某某现已长时间在敬老院日子,故四原告与敬老院之间构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联系,两边均应当全面实行自己的职责。
四原告作为王某某的监护人,尽管将王某某送至敬老院日子,但仍应当实行其相应的监护职责。被告敬老院作为养老服务的供给者,应当在合理留意职责范围内确保王某某的人身安全。现王某某迷路,作为监护人的四原告和作为养老服务供给者的被告敬老院均负有相应的差错。四原告在与被告敬老院实行服务合同中,构成王某某迷路,四原告据此要求被告敬老院补偿违约补偿金,但四原告建议的丢失数额系由王某某每年的各项补助收入总额乘以二十年得出,该项计算方法缺少相应的法令依据,一起四原告亦未能够证明王某某迷路后构成四原告的其他丢失,故法院对四原告要求被告敬老院补偿违约丢失金的诉讼恳求不予支撑;关于四原告建议的精力危害补偿金,本案中王某某现属迷路状况,没有相关依据显现王某某是否现已逝世,且四原告未经过宣告逝世程序承认王某某宣告逝世,即四原告没有证明王某某迷路对其精力构成显着的严重损伤,故法院对此亦不予支撑;关于四原告建议的要求交还服务费1200元的恳求,被告敬老院表示同意交还,法院不持异议;关于四原告建议的交通费,该费用系王某某迷路后,四原告进行寻觅时发作的费用,但四原告未能供给相应的交通费收据,故本院结合原被告两边在实行合同过程中的差错和四原告寻觅王某某的间隔等要素,予以裁夺,对四原告建议的过高部分,法院不予支撑。
据此法院判定:被告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敬老院于本判定书收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四原告服务费合计一千二百元、交通费一千五百元;驳回四原告的其他诉讼恳求。
判定后,两边均未上诉。
【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为:四原告与被告敬老院签定的《于家务回族乡敬老院离院协议》是否有用。该协议约好:凡入住乡敬老院白叟,私行脱离敬老院,没有与值班人员请假,无论是迷路或许呈现交通事故,与敬老院无关,后果自负。
笔者以为该项约好应属无效。理由如下:被告敬老院作为养老服务的供给者,负有供给正常的契合约好养老服务、保证被服务者人身安全的重要职责。《顾客权益维护法》第十八条也规则:经营者应当确保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要求。养老服务合同中,养老服务供给者负有确保其供给的养老服务契合保证人身安全的职责。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则:构成对方人身损伤、因成心或许严重过失构成对方产业丢失而免责的条款无效。法令之所以规则上述两种状况的免责条款无效,理由有二:一是这两种行为具有必定的社会危害性和法令斥责性;二是这两种行为都构成侵权行为,即便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联系,可是人也能够追查对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职责,假如当事人约好这种侵权行为免责的话,等于以合同方法掠夺了当事人合同以外的权力。
本案中敬老院关于凡入住乡敬老院白叟,私行脱离敬老院,没有与值班人员请假,无论是迷路或许呈现交通事故,与敬老院无关的约好,免除了己方的首要职责,排除了对方的首要权力,具有社会危害性和法令斥责性,应属无效约好。
综上,法院的判定是正确的。
(作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漷县法庭)
来历:听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