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03:22
跟着网络的不断发展,有许多的政府内情就浮出了水面了,比方现在的政府收购,这一直都是咱们老百姓重视的焦点,所以政府为了规范和处理收购行为,在这方面就拟定了有关政府收购法等相关法令。通常状况下,地方政府还会出台归于自己的处理办法,来更好的辅导当地政府的收购活动。那么重庆市政府收购法施行细则首要内容是什么?咱们一同看看听讼网小编带来的这篇文章。
重庆市政府收购法施行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政府收购的处理和监督,进步财政支出处理水平和财政性资金的运用效益,推进廉政建设,根据《预算法》及国家有关规则,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各级国家机关、施行预算处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预算单位),为施行其功能或为社会供给公共服务,运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贴息贷款,获取货品、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政府举债中用于公益事业的资金。
第三条 政府收购应当遵从揭露、公平、公平、考究效益和保护公共利益的准则,安排设置和功能区分施行“管采别离”,处理安排与会集收购安排分隔建立,各司其职,彼此制衡。
第四条 列入会集收购目录和收购限额规范以上的项目应当会集收购或联合会集收购。 会集收购目录和收购限额规范由同级政府收购处理部分承认并发布。
第五条 本市各级政府财政部分是政府收购作业的处理部分(以下简称收购处理部分),担任处理本级政府收购作业,各级财政部分经同意可设政府收购主管安排。市政府收购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其责任如下:
(一)按政府收购的有关法令法规拟定政府收购规章制度和处理办法;
(二)拟定市本级政府收购目录和政府收购限额规范;
(三)根据核定的部分预算,编制并下达政府收购方案;
(四)承认进入政府收购商场的供货商资历和社会中介安排的政府收购投标署理资历;
(五)帮忙财政国库处理部分开设和处理政府收购资金专户。核拨市本级政府收购资金,并进行有关财政核算;
(六)搜集、收拾、计算和发布政府收购信息、资料;
(七)安排政府收购人员的方针业务培训;
(八)处理和监督政府收购投标活动及其他政府收购作业;
(九)受理本级政府收购的投诉事项;
(十)辅导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收购处理作业,和谐政府收购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会集收购单位是各级政府建立的施行会集收购的专门安排,承受收购处理部分的监督和处理。市政府收购中心由市市级机关事务处理局主管,其首要责任如下:
(一)担任依照下达的政府收购方案,安排施行市本级政府会集收购活动;
(二)担任市级预算单位运用财政性资金的详细收购事项;
(三)担任签定收购项目合同,并安排合同的施行以及收购项意图检验;
(四)担任联接收购资金,并承受收购单位托付署理的其他收购事项。
第七条 会集收购单位能够托付具有政府收购署理资历的投标署理安排处理投标事宜。
第八条 会集收购单位具有编制投标文件和安排评标才能的,可自行处理投标事宜。依法有必要投标的项目,会集收购单位自行处理投标,应当向有关行政处理部分存案。
第九条 政府收购选用计算机处理和网络技能,逐渐推广电子商务。
收购的方法和规模
第十条 政府收购的方法分为揭露投标、约请投标、竞争性商洽、询价、单一来历等收购方法。
第十一条 到达规则的政府收购限额规范以上的单项或批量收购项目,应选用揭露投标收购方法或约请投标收购方法。
第十二条 到达限额规范以上的单项或批量收购项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选用竞争性商洽收购方法:
(一)投标后,没有供货商投标的或许没有合格标的;
(二)因发作不行预见的急需收购,而无法用投标方法的;
(三)技能含量高且有特别要求的;
(四)投标本钱相对于收购标的价较高的;
(五)收购处理部分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十三条 到达限额规范以上的单项或批量收购的现货,归于价格弹性不大的,可选用询价收购方法。
第十四条 到达限额规范以上的单项或批量收购项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选用单一来历收购方法:
(一)触及国家安全和隐秘的;
(二)收购项目只能从某一特定的供给人处取得,或许供给人具有对该项意图专有权,而且不存在其他合理挑选或许代替物的;
(三)原收购项意图后续修理、零配件供给,因为兼容性或许规范化的需求,有必要向原供给人收购的。
收购程序
第十五条 政府收购程序包含下列首要进程:编制政府收购预算,汇编政府收购方案,承认并实行收购方法,缔结及施行收购合同,检验,结算。
第十六条 预算单位按同级财政部分的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一起编制政府收购预算,按程序经主管部分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分审阅,一起抄送同级政府会集收购单位。请求收购的货品、工程和服务有必要契合国家有关规则,并考虑其经济性和实用性。
第十七条 收购主管安排按核定的政府收购预算编制并下达政府收购方案。
第十八条 选用投标收购方法的,应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
收购投标投标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令、规章规则的程序及要求,编制标书、刊登布告、或发投标约请、承受投标、安排评标、开标、定标,并缔结书面合同。投标完毕后15个作业日内,会集收购单位应将招投标状况书面报政府收购处理部分存案。
第十九条 选用竞争性商洽方法进行收购的,应约请3个以上的供货商进行商洽,并组成商洽小组(商洽人),商洽小组应有专家和用户代表参与。商洽活动完毕后,商洽人应当要求一切参与商洽的供货商在规则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及有关许诺,商洽人据此承认供货商。会集收购单位应将商洽纪要和承认供货商的理由在商洽完毕后5个作业日内报同级收购处理部分存案。
第二十条 选用询价方法进行收购的,会集收购单位应承认询价小组成员,询价小组(询价人)应有用户代表参与。询价人应当要求供货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人承认的供货商应当是契合政府收购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货商。询价活动完毕后,会集收购单位应将询价纪要和承认供货商的理由在5个作业日内报同级收购处理部分存案。
第二十一条 会集收购单位应在供货商承认后的10个作业日内签定收购合同,收购合同应妥善保管,政府收购处理部分可随时查看。
第二十二条 会集收购单位应依照合同约好,安排对收购货品、工程和服务的检验,检验报告上有必要有最终用户的签字盖章。
第二十三条 会集收购单位应将签定的收购合同和对收购的货品、工程或服务检验合格的凭证,提交一份给政府收购处理部分作为付款的根据,并应按合同约好及时向供货商付出价款。
政府收购监督
第二十四条 收购处理部分应当加强对政府收购活动的监督查看。监督查看包含以下首要内容:
(一)政府收购的法令、法规和方针的实行状况;
(二)政府收购项目预算的实行状况;
(三)政府收购的收购规范、收购方法和收购程序的实行状况;
(四)政府收购合同的施行状况;
(五)其他应当监督查看的内容。
被监督查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照实反映状况,供给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收购处理部分发现正在进行的政府收购活动严峻违反规则,可能给国家、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利益形成严重危害或导致收购无效的,应当责令收购单位中止收购,并及时按有关规则作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 收购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施行合同规则的责任,任何一方不得私行改变或许解除合同。中标供货商不得向别人转让或肢解转让收购项目。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改变合同实质性条款或缔结弥补合同的,应将改变或弥补的合同送收购处理部分存案;需求添加收购项目预算的,应当事先报财政部分同意。
第二十七条 供货商对政府收购的规模、方法、进程、成果以及其它供货商资历有贰言的,能够向收购处理部分提出书面投诉。收购处理部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作出处理和答复。状况复杂的可适当延伸,但最长不得超越20个作业日。
第二十八条 政府收购活动应当承受督查、审计、工商行政处理、技能监督等部分以及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收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指控和检举,政府收购处理部分及有关部分应当按有关规则及时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便是听讼网的小编为咱们找到的关于重庆市的政府收购的施行的细则问题了,当然咱们的重庆市作为直辖市,为了打造愈加通明的廉洁政府,加强对政府收购活动的处理,出台了有关的重庆市政府收购法施行细则。其间对与重庆政府收购的方法及规模、收购程序和政府收购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则。要求有必要依照规则的来,不能有一点的大意和诈骗,否则便是对咱们的公民的不担任。
重庆市政府收购法施行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政府收购的处理和监督,进步财政支出处理水平和财政性资金的运用效益,推进廉政建设,根据《预算法》及国家有关规则,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各级国家机关、施行预算处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预算单位),为施行其功能或为社会供给公共服务,运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贴息贷款,获取货品、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政府举债中用于公益事业的资金。
第三条 政府收购应当遵从揭露、公平、公平、考究效益和保护公共利益的准则,安排设置和功能区分施行“管采别离”,处理安排与会集收购安排分隔建立,各司其职,彼此制衡。
第四条 列入会集收购目录和收购限额规范以上的项目应当会集收购或联合会集收购。 会集收购目录和收购限额规范由同级政府收购处理部分承认并发布。
第五条 本市各级政府财政部分是政府收购作业的处理部分(以下简称收购处理部分),担任处理本级政府收购作业,各级财政部分经同意可设政府收购主管安排。市政府收购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其责任如下:
(一)按政府收购的有关法令法规拟定政府收购规章制度和处理办法;
(二)拟定市本级政府收购目录和政府收购限额规范;
(三)根据核定的部分预算,编制并下达政府收购方案;
(四)承认进入政府收购商场的供货商资历和社会中介安排的政府收购投标署理资历;
(五)帮忙财政国库处理部分开设和处理政府收购资金专户。核拨市本级政府收购资金,并进行有关财政核算;
(六)搜集、收拾、计算和发布政府收购信息、资料;
(七)安排政府收购人员的方针业务培训;
(八)处理和监督政府收购投标活动及其他政府收购作业;
(九)受理本级政府收购的投诉事项;
(十)辅导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收购处理作业,和谐政府收购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会集收购单位是各级政府建立的施行会集收购的专门安排,承受收购处理部分的监督和处理。市政府收购中心由市市级机关事务处理局主管,其首要责任如下:
(一)担任依照下达的政府收购方案,安排施行市本级政府会集收购活动;
(二)担任市级预算单位运用财政性资金的详细收购事项;
(三)担任签定收购项目合同,并安排合同的施行以及收购项意图检验;
(四)担任联接收购资金,并承受收购单位托付署理的其他收购事项。
第七条 会集收购单位能够托付具有政府收购署理资历的投标署理安排处理投标事宜。
第八条 会集收购单位具有编制投标文件和安排评标才能的,可自行处理投标事宜。依法有必要投标的项目,会集收购单位自行处理投标,应当向有关行政处理部分存案。
第九条 政府收购选用计算机处理和网络技能,逐渐推广电子商务。
收购的方法和规模
第十条 政府收购的方法分为揭露投标、约请投标、竞争性商洽、询价、单一来历等收购方法。
第十一条 到达规则的政府收购限额规范以上的单项或批量收购项目,应选用揭露投标收购方法或约请投标收购方法。
第十二条 到达限额规范以上的单项或批量收购项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选用竞争性商洽收购方法:
(一)投标后,没有供货商投标的或许没有合格标的;
(二)因发作不行预见的急需收购,而无法用投标方法的;
(三)技能含量高且有特别要求的;
(四)投标本钱相对于收购标的价较高的;
(五)收购处理部分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十三条 到达限额规范以上的单项或批量收购的现货,归于价格弹性不大的,可选用询价收购方法。
第十四条 到达限额规范以上的单项或批量收购项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选用单一来历收购方法:
(一)触及国家安全和隐秘的;
(二)收购项目只能从某一特定的供给人处取得,或许供给人具有对该项意图专有权,而且不存在其他合理挑选或许代替物的;
(三)原收购项意图后续修理、零配件供给,因为兼容性或许规范化的需求,有必要向原供给人收购的。
收购程序
第十五条 政府收购程序包含下列首要进程:编制政府收购预算,汇编政府收购方案,承认并实行收购方法,缔结及施行收购合同,检验,结算。
第十六条 预算单位按同级财政部分的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一起编制政府收购预算,按程序经主管部分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分审阅,一起抄送同级政府会集收购单位。请求收购的货品、工程和服务有必要契合国家有关规则,并考虑其经济性和实用性。
第十七条 收购主管安排按核定的政府收购预算编制并下达政府收购方案。
第十八条 选用投标收购方法的,应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
收购投标投标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令、规章规则的程序及要求,编制标书、刊登布告、或发投标约请、承受投标、安排评标、开标、定标,并缔结书面合同。投标完毕后15个作业日内,会集收购单位应将招投标状况书面报政府收购处理部分存案。
第十九条 选用竞争性商洽方法进行收购的,应约请3个以上的供货商进行商洽,并组成商洽小组(商洽人),商洽小组应有专家和用户代表参与。商洽活动完毕后,商洽人应当要求一切参与商洽的供货商在规则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及有关许诺,商洽人据此承认供货商。会集收购单位应将商洽纪要和承认供货商的理由在商洽完毕后5个作业日内报同级收购处理部分存案。
第二十条 选用询价方法进行收购的,会集收购单位应承认询价小组成员,询价小组(询价人)应有用户代表参与。询价人应当要求供货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人承认的供货商应当是契合政府收购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货商。询价活动完毕后,会集收购单位应将询价纪要和承认供货商的理由在5个作业日内报同级收购处理部分存案。
第二十一条 会集收购单位应在供货商承认后的10个作业日内签定收购合同,收购合同应妥善保管,政府收购处理部分可随时查看。
第二十二条 会集收购单位应依照合同约好,安排对收购货品、工程和服务的检验,检验报告上有必要有最终用户的签字盖章。
第二十三条 会集收购单位应将签定的收购合同和对收购的货品、工程或服务检验合格的凭证,提交一份给政府收购处理部分作为付款的根据,并应按合同约好及时向供货商付出价款。
政府收购监督
第二十四条 收购处理部分应当加强对政府收购活动的监督查看。监督查看包含以下首要内容:
(一)政府收购的法令、法规和方针的实行状况;
(二)政府收购项目预算的实行状况;
(三)政府收购的收购规范、收购方法和收购程序的实行状况;
(四)政府收购合同的施行状况;
(五)其他应当监督查看的内容。
被监督查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照实反映状况,供给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收购处理部分发现正在进行的政府收购活动严峻违反规则,可能给国家、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利益形成严重危害或导致收购无效的,应当责令收购单位中止收购,并及时按有关规则作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 收购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施行合同规则的责任,任何一方不得私行改变或许解除合同。中标供货商不得向别人转让或肢解转让收购项目。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改变合同实质性条款或缔结弥补合同的,应将改变或弥补的合同送收购处理部分存案;需求添加收购项目预算的,应当事先报财政部分同意。
第二十七条 供货商对政府收购的规模、方法、进程、成果以及其它供货商资历有贰言的,能够向收购处理部分提出书面投诉。收购处理部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作出处理和答复。状况复杂的可适当延伸,但最长不得超越20个作业日。
第二十八条 政府收购活动应当承受督查、审计、工商行政处理、技能监督等部分以及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收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指控和检举,政府收购处理部分及有关部分应当按有关规则及时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便是听讼网的小编为咱们找到的关于重庆市的政府收购的施行的细则问题了,当然咱们的重庆市作为直辖市,为了打造愈加通明的廉洁政府,加强对政府收购活动的处理,出台了有关的重庆市政府收购法施行细则。其间对与重庆政府收购的方法及规模、收购程序和政府收购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则。要求有必要依照规则的来,不能有一点的大意和诈骗,否则便是对咱们的公民的不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