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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18:13

我国《刑法》第198条第1款的规则,个人犯稳妥欺诈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刑法》第198条第3款规则,单位犯稳妥欺诈罪,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稳妥欺诈罪的牵连犯
稳妥欺诈违法杰出的特色便是其违法手法或许会冒犯其他罪名,构成另一独立的违法,这种状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牵连犯。所谓牵连犯,是指以施行某一违法为意图,其办法行为或成果行为有冒犯其他罪名的违法形状。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以施行一个违法为意图;有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联系;数个行为有必要冒犯不同的罪名,即一罪或数罪是他罪的办法或成果行为。如前所述,我国《刑法》第198条第1款用叙明罪过的办法规则了稳妥欺诈罪的五种复行为办法。这些复行为中“骗得稳妥金”是稳妥欺诈罪的意图行为,在此之前的行为则便是本罪的办法行为,因而,在必定程度上说,本罪所列的几种行为办法都有或许构成牵连犯。
我国刑法理论关于牵连犯处断准则的观念,主要有三种:一是从一重处断说。此种观念以为,关于牵连犯应按数罪中最重的一个罪科罪,并在其法定刑之内酌情从重判处惩罚。这是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二是数罪并罚说。这种建议着重,关于一切牵连犯均应实施数罪并罚。三是两层处断说。此种理论以为,关于牵连犯既不能一概选用从一重处断的准则,也不能均适用数罪并罚,而应当依据必定的规范决议终究采纳何种准则予以处断。两层处断说详细分为两种类型。其一为以法律规则为规范的两层处断说,即关于刑法无明文规则的牵连犯,应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准则;关于刑法明文规则予以并罚的牵连犯,应当实施数罪并罚。其二为以罪过轻重为规范的两层处断说,即关于损害程度一般或轻罪的牵连犯,应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准则;关于损害程度严峻或重罪的牵连犯,则应实施数罪并罚。从我国《刑法》分则对某些详细违法的牵连犯的处理来看,有的规则从一重处分,有的规则从一重从重处分,有的规则独立的法定刑,也有的规则实施数罪并罚。有学者指出: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牵连犯的立法规则献身了刑法公平、相等的价值取向,昭示了崇尚名利的惩罚价值观,即以不同的惩罚办法对牵连犯给予不同的惩罚报应,其依据便是该罪的社会损害性程度及惩治和防备该种违法所需求的惩罚。应该供认我国《刑法》的此种立法指导思想有必定的合理性,但的确导致司法实践中由于操作规范不同而致使实践处断结果的不一致。例如杀戮别人假充被稳妥人逝世骗得稳妥的行为与杀戮被稳妥人骗得稳妥金的行为就或许有不同的处理成果,由于依据法律规则,前者能够从一重处断而后者是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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