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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分割财产不受一年时效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11:37

小于与小王成婚,婚房用的是小王原有的住宅。小王还托岳母帮他借了20000元购置成婚用品。2006年1月,因爱情不好,小于与小王办理了离婚手续,未对夫妻共同产业进行切割。离婚一年后,小于将当年母亲帮小王借的20000元钱还清。这时,她想起应当对她与小王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产业进行切割,遂于2007年5月向深圳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产业进行切割。
一审法院判令,电器及家具归小于一切;住宅系小王的婚前个人产业,应由小王一切;一起,债款20000元由小王担负。
9月一审判令下来,小王以为小于的诉讼恳求超过了时效,因而,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审理查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点评:
小于建议对婚前产业进行切割的诉讼恳求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契合法律规定。小于与小王挂号离婚时,并没有达到共同产业切割协议,所以不适用关于“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恳求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的法律规定,因而,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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