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保税货物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04:16
依据我国(海关法》第100条的规则,保税货品是指经海关同意未办理交税手续进境,在境内贮存、加工、安装后复运出境的货品。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私运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7条规则:“刑法榜首百五十四条规则的‘保税货品’,是指经海关同意,未办理交税手续进境,在境内贮存、加工、安装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品。保税货品包含经过加工交易、补偿交易等方法进口的货品,以及在保税库房、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许免税商店内等贮存、加工、寄售的货品。”保税货品归于海关监管的货品,如在限期内复运出口就不交税;未经海关答应并补缴税款,就不能在国内市场私行出售;未经海关答应,也不能私行开拆、提取、交给、发运、掉换、改装、典当、转让或许替换符号。保税货品具有以下特色:(1)保税货品是进境货品;(2)保税货品是经海关同意未办理交税手续的货品;(3)保税货品是在境内贮存、加工、安装后复运出境的货品;(4)保税货品是在海关监管下的货品;(5)保税货品只能在保税库房、保税工厂或保税区内。我国自1981起树立了保税库房,1983年起试办了进料加工保税工厂,1990年9月国务院又同意设置了我国榜首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我国现在的保税准则包含保税库房、保税工厂和保税区等准则。其根本依据是海关总署于198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保税货品和保税库房监管暂行办法》、198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加工交易维护工厂办理办法》及各保税区的办理办法等。
保税库房是专门寄存经海关核准的保税货品的库房。这种库房仅限于寄存:供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料件;暂时寄存之后复运出口的货品;经海关同意缓办交税手续进境的货品。我国现在的保税库房有三品种型:(1)转口交易保税库房,是对转口交易项下的进出口货品施行保税监管的库房。在此保税库房内,转口交易项下的进出口货品能够免征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收;假如需求改动包装、加刷暗码,有必要在海关的监管下进行。(2)寄售修理保税库房,是对引入先进技术设备供给售后服务进口的修理零备件,免办交税进口手续存人的海关监管库房。(3)加工交易备料保税库房,是对加工交易的免税进口备用物料施行保税监管的库房。在此保税库房内的来料加工、进料加工项下的免税进口备用物料,经过海关核准后提取加工出口的,海关依据实践出口数量征收或免征原进口物料的关税。
保税工厂是指经过海关同意并在海关监管之下专门树立的,用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加工、出产、制作或许寄存外销产品的专门工厂、车间。保税工厂为外商加工、安装制品和为制作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元件、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和加工过程中直接耗费的数量合理的化学品,能够缓办进口交税手续,待加工制品出口之后按照实践耗用的进口料件免税。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有必要在规则的期限内加工为制品复出口。假如有特殊状况,工厂经理人能够向海关请求延伸其运营加工的期限。假如产品拟转为内销或许因故不能在规则期限内出口的时分,应当补办交税手续。
保税区是在出入境比较便当的当地,划出一些易于办理的区域,以外界阻隔的全封闭方法,在海关监管下寄存和加工保税货品的特定区域。树立税区的意图是为了发明较好的出资、运营环境,展开加工、包装、运送、仓储、产品展出和转口交易等事务,为扩展对外交易、开展转口交易、过境交易和加工出口事务服务。
关于保税货品的规模,《刑法》第154条第1项是采纳罗列保税货品品种的方法,有观念以为,刑法采纳这种方法,实践傍边存在以下三个问题:榜首,因罗列不全,致使一些未列入的状况,无法追查违法分子的刑事责任。其间,近两年来最为杰出的问题是私行出售进料加工保税货品的案子的处理问题。据海关总署私运违法侦办局的计算标明,自1999年头缉私差人逐渐树立起至1999年11月止,全国海关各私运违法侦办局共有72起私行出售进料加工保税货品的案子,偷逃税额到达5800多万元,海关总署曾就这一状况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私行出售进料加工保税货品案子法令适用问题的定见》(1999年9月3日)中以为,《刑法》第154条榜首项所罗列的保税货品中并未包含进料加工的货品,因此并未给予司法解说,仅仅以为应当经过立法解说来加以解决为好。因法令没有明文规则,检察院不予批捕和承受移送起诉,严重影响了对该种私运违法的冲击。从海关法规规则和海关办理和这种违法的社会危害性来看,私行出售进料加工保税货品和私行出售来料加工保税货品并无差异。在法令实践中,私行出售进料加工保税货品的状况还更为严重一些。第二,以罗列的方法作规则,难以习惯现实状况的改变。对将来要添加的品种无法一一罗列。第三,罗列不精确。其间,加工交易的“设备”在海关办理中并没有有必要复运出境的要求,不符合《海关法》对“保税货品”的界说要求,不归于“保税货品”,而应当归于特定减免税的货品傍边。咱们以为,刑法对保税货品的规则并不是单纯采纳罗列方法,而是罗列加归纳的方法。如《刑法》第154条第1项规则:“未经海关答应而且未补缴应缴税额,私行将同意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安装、补偿交易的原材料、零件、制制品、设备等保税货品,在境内出售牟利的。”这种立法方法是比较抱负的,罗列只能是比较常见的。关于没有罗列到的,也并没有扫除在外。别的,关于进料加工保税货品,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私行出售进料加工保税货品的行为法令适用问题的解说》也规则:“保税货品是指经海关同意未办理交税手续进境,在境内贮存、加工、安装后复运出境的货品。经海关同意的进料加工的货品归于保税货品。未经海关答应而且补缴应缴税额,私行将同意进口的进料加工的原材料、零件、制制品、设备等保税货品,在境内出售牟利的,偷逃税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按照《刑法》第154条、第153条的规则,以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追查刑事责任。”
保税库房是专门寄存经海关核准的保税货品的库房。这种库房仅限于寄存:供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料件;暂时寄存之后复运出口的货品;经海关同意缓办交税手续进境的货品。我国现在的保税库房有三品种型:(1)转口交易保税库房,是对转口交易项下的进出口货品施行保税监管的库房。在此保税库房内,转口交易项下的进出口货品能够免征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收;假如需求改动包装、加刷暗码,有必要在海关的监管下进行。(2)寄售修理保税库房,是对引入先进技术设备供给售后服务进口的修理零备件,免办交税进口手续存人的海关监管库房。(3)加工交易备料保税库房,是对加工交易的免税进口备用物料施行保税监管的库房。在此保税库房内的来料加工、进料加工项下的免税进口备用物料,经过海关核准后提取加工出口的,海关依据实践出口数量征收或免征原进口物料的关税。
保税工厂是指经过海关同意并在海关监管之下专门树立的,用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加工、出产、制作或许寄存外销产品的专门工厂、车间。保税工厂为外商加工、安装制品和为制作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元件、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和加工过程中直接耗费的数量合理的化学品,能够缓办进口交税手续,待加工制品出口之后按照实践耗用的进口料件免税。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有必要在规则的期限内加工为制品复出口。假如有特殊状况,工厂经理人能够向海关请求延伸其运营加工的期限。假如产品拟转为内销或许因故不能在规则期限内出口的时分,应当补办交税手续。
保税区是在出入境比较便当的当地,划出一些易于办理的区域,以外界阻隔的全封闭方法,在海关监管下寄存和加工保税货品的特定区域。树立税区的意图是为了发明较好的出资、运营环境,展开加工、包装、运送、仓储、产品展出和转口交易等事务,为扩展对外交易、开展转口交易、过境交易和加工出口事务服务。
关于保税货品的规模,《刑法》第154条第1项是采纳罗列保税货品品种的方法,有观念以为,刑法采纳这种方法,实践傍边存在以下三个问题:榜首,因罗列不全,致使一些未列入的状况,无法追查违法分子的刑事责任。其间,近两年来最为杰出的问题是私行出售进料加工保税货品的案子的处理问题。据海关总署私运违法侦办局的计算标明,自1999年头缉私差人逐渐树立起至1999年11月止,全国海关各私运违法侦办局共有72起私行出售进料加工保税货品的案子,偷逃税额到达5800多万元,海关总署曾就这一状况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私行出售进料加工保税货品案子法令适用问题的定见》(1999年9月3日)中以为,《刑法》第154条榜首项所罗列的保税货品中并未包含进料加工的货品,因此并未给予司法解说,仅仅以为应当经过立法解说来加以解决为好。因法令没有明文规则,检察院不予批捕和承受移送起诉,严重影响了对该种私运违法的冲击。从海关法规规则和海关办理和这种违法的社会危害性来看,私行出售进料加工保税货品和私行出售来料加工保税货品并无差异。在法令实践中,私行出售进料加工保税货品的状况还更为严重一些。第二,以罗列的方法作规则,难以习惯现实状况的改变。对将来要添加的品种无法一一罗列。第三,罗列不精确。其间,加工交易的“设备”在海关办理中并没有有必要复运出境的要求,不符合《海关法》对“保税货品”的界说要求,不归于“保税货品”,而应当归于特定减免税的货品傍边。咱们以为,刑法对保税货品的规则并不是单纯采纳罗列方法,而是罗列加归纳的方法。如《刑法》第154条第1项规则:“未经海关答应而且未补缴应缴税额,私行将同意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安装、补偿交易的原材料、零件、制制品、设备等保税货品,在境内出售牟利的。”这种立法方法是比较抱负的,罗列只能是比较常见的。关于没有罗列到的,也并没有扫除在外。别的,关于进料加工保税货品,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私行出售进料加工保税货品的行为法令适用问题的解说》也规则:“保税货品是指经海关同意未办理交税手续进境,在境内贮存、加工、安装后复运出境的货品。经海关同意的进料加工的货品归于保税货品。未经海关答应而且补缴应缴税额,私行将同意进口的进料加工的原材料、零件、制制品、设备等保税货品,在境内出售牟利的,偷逃税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按照《刑法》第154条、第153条的规则,以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