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存在瑕疵不影响婚姻实质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23:26因收取成婚证时髦未到达法定婚龄,妹妹冒用姐姐的名义挂号成婚,后却因爱情不好导致离婚诉讼。近来,张家港法院对该起离婚案子进行调停并促进两边到达了免除婚姻关系的宽和协议。
黄红系安徽来港务工女子,1997年黄红知道了吴某,1999年3月20日二人至张家港民政部门处理成婚挂号。因挂号时黄红没有到达法定婚龄,遂以其姐姐黄梅的名义挂号成婚,并在尔后一向沿用了姐姐的姓名和身份。后因日子小事引发胶葛,黄红遂向法院申述要求与吴某离婚。审理中,吴某曾向张家港市民政局恳求吊销婚姻挂号,民政局回复不予受理。
2008年8月,经法院调停,两边自愿到达宽和协议,免除婚姻关系并对小孩育婴、产业切割作了处理。
[法官点评]
冒用别人名义挂号成婚,共同日子期间因爱情不好导致离婚诉讼,实践中并不罕见。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政部《婚姻挂号作业暂行标准》第四十六条规则:“除受钳制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许吊销婚姻的,婚姻挂号机关不予受理。”故当事人只能挑选向法院寻求救助。本案中,原、被告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了多年,并没有违背成婚自愿和合意准则,原告申述时已到达法定婚龄,二人之间无婚姻法规则其他婚姻无效的景象。故原告冒用别人名义挂号成婚的行为归于婚姻挂号进程傍边存在的方式瑕疵,该瑕疵不该影响到婚姻关系的效能。法院也正是在此知道的基础上,促进两边到达宽和,真实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婚姻胶葛。